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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文化服務組織支撐方面
15.政府有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相關規劃和政策,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以農村和基層為重點,制定統籌城鄉文化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與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專家咨詢制度、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運營的公眾參與制度,形成政府宏觀管理、行業協會參與、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對農村的文化援助機制。
16.切實按照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文化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編制的《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指標》、《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文化館建設標準》、《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等標準,無償劃撥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體育館(場)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用地公共文化設施門類齊全,布局合理、服務便捷。
17.以示范區建設為平臺,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和項目有效整合,實現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綜合、系統、運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體現便民惠民,提高整體服務能力,發揮綜合效益。
18.加快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形成責任明確、行為規范、富有效率、服務優良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制定并落實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建設有關政策,民營文藝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和農民自辦文化初具規模,成為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補充。
四、資金、人才和技術保障措施落實方面
19.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體系,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
20.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得到落實。建立完善公共文化經費投入機制,近三年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不低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計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1.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人員編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區有至少1名財政補貼的文化管理員(文化指導員)。
22.市級文化單位業務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70%,縣級文化事業單位業務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80%。
23.縣級文化單位在職員工參加脫產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文化專兼職人員參加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5天。
24.利用網絡、聲訊、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和公共文化服務技術支撐系統,實現當地文化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務評估方面
25.建立并實施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制度。建立起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公共文化機構、重大文化項目工作考核機制。
26.實行文化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制,將服務農村、服務基層情況和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六、其他方面
27.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進程中,積極探索實踐,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制機制,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顯著成績,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較大影響,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廣價值。
28.結合具體實踐,參與文化部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課題研究工作,針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共性問題,總結經驗,并形成課題研究成果,為國家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為同類地區的發展提供借鑒。課題報告通過專家組驗收。
29.涉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等部門的工作內容,按照部門要求達到相應標準。
30.涉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的達到中央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