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看來,朱元璋當時制定的官吏俸祿標準也是有他合理的依據的,不能說是違背人情事理,對官吏要求太過苛刻。朱元璋認為官員“若將所得俸祿養家,盡自有余”。以七品縣令的工資標準而言,月薪是7.5石大米,一個成人的月需米量不過3斗,7.5石大米是25個人的口糧,你說它低了,那么要多少才算高呢?縣令年薪90石米,與正一品高官相比,只值其年薪的1/12,與其月薪87石米差不多。但按照《醒貪簡要錄》的算法,也需要70多畝地、5個農民專門為之生產,光是挑那些稻禾就需要走1000多里地。而生產這些米的農民“炎天赤日,形體憔悴”的辛苦更不用說。
明代及以后的人認為明代官員俸祿低得留譜,連著名思想家顧炎武都感嘆“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如此者”(《日知錄》卷十二),除了主觀方面從士大夫的立場出發之外,還有這個俸祿標準執行不到位等各方面的客觀原因。俸祿標準雖然以米石來計算,但發放時卻沒有全支本色米石,而是執行了“鈔俸折色”的政策。“鈔俸折色”實際上使官員的薪水打了折扣,特別是在中央財政緊張的時候,七折八扣的結果是官員工資大大縮水。
以海瑞在淳安任上為例,年薪如果全支本色,那么90石米按時價每石0.7兩銀子計算會有63兩,而實際上海瑞領到的是12石大米、27.49兩銀子和360貫鈔。鈔已經很不值錢,嘉靖七年(1528)官定的鈔銀比價是鈔每貫值銀0.009兩,到了嘉靖四十五年,一貫鈔僅值銀0.0002兩。如果以鈔每貫值銀0.009兩來計算,360貫鈔值3.24兩銀子,按市價可以買到4.6石米;如果以鈔每貫值銀0.0002兩來計算,360貫鈔僅值銀0.072兩,只能買到0.1石米,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海瑞在淳安的嘉靖三十七年,我們從優計算,就當這360貫鈔可以買2石米,這樣算下來總共得到的大概也只有53石米或37兩銀子,還不到全支本色薪水的60%。這就是說,工資至少縮水了四成。本來可以養活10個人的工資現在只能養活6個人了。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則是薪酬標準不變而物價增高受到的影響。
一般來說,帝國前期物價水平比較低,銀子的購買力比較強。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發展,人口增長,物價上漲,貨幣貶值,同樣的工資,實際購買力已大大降低。這是官吏工資縮水的另一個表現。以米價為例,明前期的宣德、正統年間一兩銀子可買4石米(《明史》卷七十八),而中期一石米值銀五錢是“江南之平價”,海瑞生活的嘉靖、萬歷時期米價是每石六七錢銀子光景。到了明末,崇禎五年(1632)上海的米價還是一兩銀子一石,到了崇禎十二三年,已經漲到一兩八九錢才能買一石米。(葉夢珠《閱世編》卷七)至于到了崇禎末年一石米需要十幾兩銀子,那屬于非常狀況,不能用正常情況來討論。銀子購買力降低了,而薪酬標準沒有相應調高,同樣的薪水大大縮水。
一方面是“鈔俸折色”,一方面是物價上漲,而薪酬還是兩百年前的老標準,萬歷時代的帝國官員叫窮可以說是情有可原。但是,要說這工資是窮得沒法過日子,或者是工資低而導致貪污腐敗,卻還是要慎重一些。要知道,官員的窮,是不同于老百姓的窮的,相對于他們龐大的家口和喜歡娶年輕漂亮女人為妾的興趣,無論多少工資都是不夠的。因此,迫使官員尋求法定工資之外的錢財的,首先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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