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洋:“我想讓大家認識到除了政府通過外交途徑追討、民間組織或個人出資回贖外,索回海外流散文物還存在第三條途徑。”
一場引人關注的訴訟
這幾天,劉洋律師感到十分焦慮。
52歲的劉洋是一名執業多年的律師。6月22日,劉洋以原告身份向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一名住在美國洛杉磯的西班牙裔男子。劉洋稱,今年年初,該男子在美國洛杉磯中美收藏家協會透露,上世紀三十年代,他的先輩在中國期間,以2塊大洋的代價,唆使洛陽市龍門鎮當地農民,從當時無人看管的龍門石窟里盜取了兩顆佛首,后輾轉運到美國,并長時間放在院落里。現在,該男子要求對這兩顆佛首的價值進行鑒定、估價,并委托有關機構出售。
在起訴書中,劉洋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以非道德手段從龍門石窟攫取的兩顆佛首。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一事件被媒體報道后迅速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并被稱為“中國首例以個人名義提起的文物追索訴訟”。
立案之后的這段時間,劉洋得到了很多相識和不相識的人的支持。河南洛陽的楊敏華律師給他打來電話,表達了希望在本案中擔任劉洋代理人的意愿。楊敏華也是一位有多年執業經驗的老律師,與劉洋同齡,而且兩人同為民革黨員。經過愉快的溝通,劉洋欣然與楊敏華達成委托協議。
7月2日,劉洋接到一個越洋電話。打電話的是現居美國的華裔張一臣先生。張先生在電話里表示了對劉洋的支持,并且告訴他一個有借鑒意義的案例:原告是一名猶太人,他的祖父在二戰期間被納粹分子迫害,家產被充公。半個多世紀后,這名猶太后裔在芝加哥的一位收藏家那里見到祖父收藏的兩幅油畫,遂向芝加哥當地法院提起訴訟。2004年,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要求被告返還油畫。
張一臣的這個電話讓劉洋很受鼓舞。
一份翔實的起訴計劃書
畢竟是“第一次吃螃蟹”,劉洋首次以個人名義提起海外文物追索訴訟也在法律界引起了一些討論。比如時效問題、原告主體問題、被告身份如何確定的問題,等等。對于這些問題以及訴訟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疑點,劉洋很早就開始思索了。
2002年夏,劉洋在海南見到了一個英國朋友,對方告訴他:一位埃及的執業律師為了一件文物,以大英博物館為被告提起了公益訴訟。因為劉洋一直對文物收藏有特別的興趣,所以這件事給他的震動很大。2004年,劉洋制作了第一份追索國外流散文物的起訴可行性研究報告,2006年9月,形成了一份長達19頁共有七八萬字的《起訴計劃書》。
在劉洋出示的《起訴計劃書》中,記者看到,這份計劃書分為前言、說明、正文和結束語四部分。為了更清晰地分析各種問題和表達方便,劉洋的訴訟計劃案采用了問答的方式。劉洋預先設計了眾多在訴訟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比如:國家對流失文物享受怎樣的權屬?受不受時效的影響?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生效前盜取、掠奪文物行為的認定是否有溯及力?年代如此久遠,當事人大多辭世,訴訟證據問題將如何解決?等等。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構成了正文的主體內容。正文分12點,劉洋分別就受訴法院的選擇及管轄權、時效、原告主體資格、被告身份如何確定、法律適用、國家財產繼承等法律問題闡述了自己的想法。在記者看來,這已經不僅是一份單純的起訴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也為同類訴訟的進行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訴訟策略。
在向洛陽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時,劉洋同時提交了自己的起訴計劃書。就是這份特別的起訴計劃書打動了洛陽市中級法院立案庭的法官。
在焦慮中等待
立案的時候,劉洋還提交了一份訴訟保全申請書。如果能夠拿到洛陽市中級法院出具的同意訴訟保全的裁定書,劉洋就可以持此裁定書到洛杉磯當地法院申請司法協助,執行中國法院生效的裁定書。如果被盜佛首能夠及時被扣押,對以后的訴訟是十分有利的。而在此前,劉洋只能通過洛杉磯的私人偵探了解情況。可是,他付給私人偵探的前期費用已用盡。
在接到張一臣先生的電話后,劉洋產生了赴芝加哥詳細了解那個判例的想法。美國的一個書畫家研究會也向他發來邀請函。有了這封邀請函,劉洋就可以向美國駐華大使館申請簽證。
辦簽證的工作進展順利,但是近日,法院那邊卻傳來不利的消息。楊敏華律師告訴劉洋,法院內部對劉洋的訴訟主體資格有不同意見。這就意味著這個案子可能出現兩種相反的結果:駁回起訴或者同意原告訴訟保全的申請。
這正是劉洋焦慮的原因所在,如果起訴被駁回,那么此前所做的所有調查和準備都付之流水,接下來的美國之行也就沒有意義了。
雖然他對這個案子的結果難以判斷,但是對于通過訴訟索回流散文物這種途徑,他始終充滿信心。“我希望通過一個成功案例的出現,推動一個民間追索流散文物的訴訟浪潮的出現。我最怕這個案子熱鬧一陣后就沒有聲息了。不管最后結果如何,我都想讓大家認識到除了政府通過外交途徑追討、民間組織或個人出資回贖外,索回海外流散文物還存在民間公益訴訟這第三條途徑。”(鄭鍵 鄭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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