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文管所稱拆遷地確無保護價值;北京市文物局人士稱劃進文保區就肯定需要保護
近日,東四八條部分地段拆遷是否破壞歷史文化風貌問題引發爭論。
昨天(15日),東城區房管局、東城區文管所、中保嘉業開發公司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東城區房管局、區文管所稱“拆遷的地方肯定沒有有價值的文物”。開發商引用五位專家的書面論證意見稱,包括東四八條1-23號單號院已經沒有保留的價值,可以全部拆除。
拆遷者:拆遷地無價值可拆遷
在昨天(1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東城房屋管理局拆遷科工作人員表示,拆遷的地方肯定是沒有有價值的文物的,有價值的文物他們絕對不會同意拆。
東城區文物管理所所長李僅錄說,經過他們調查,東四八條拆遷的部分沒有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沒有掛牌的需要保護的院落,也沒有普查登記的文物項目?!拔覀兘o開發商表示過,新建的房屋在色彩上需要和原來的保持一致?!崩顑H錄說。
開發商中保嘉業公司董事長陳建勝說,雖然拆遷歷時8年,但他們的拆遷手續是合法的。拆遷后,東四八條胡同北側10米以內將是經過設計的四合院,而且不會像現在的四合院這樣雜亂無章,現在的老房子已經很難說是四合院了,里面有許多違章建筑,四合院的格式也被打破了。
組織發布會的三方還出示了五位文物專家的親筆書面論證意見,其中四位專家均對新建綜合樓以及仿古四合院提出了修改意見。開發商據此認為東四八條1-23號單號院已經沒有保留的價值。
市文物局:拆遷地有保護價值
昨日(15日),對于東四八條拆除地段是否符合文保規定的問題,北京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是由規委牽頭負責的,作為參與部門,市文物局在保護區規劃制定和保護措施實施方面并沒有最終的決定權。但是他表示,“既然已經被劃進文保區,就說明肯定存在保護價值”。
這位工作人員透露,此前發給開發商的函件已經充分表明了文物局的態度。
而且,已經被劃進文保區的地方,就說明肯定存在保護的價值。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文保區的修繕是由各區具體負責,通常是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市文物局進行配合。他還介紹說,在涉及文保區或文保單位的新建項目論證中,往往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把專家的意見看作是專家對項目的肯定,不給專家出示所有的資料,對于涉及文保的地方,刻意強調不必要性。
2005年《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強調了“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指出要“舊城整體保護”,要“保護舊城原有的棋盤式道路網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市文物局這位工作人員認為,如果把胡同拆了一半,還談何胡同格局。就算是要新建仿古建筑,也還是不如原本留下的真正的老平房四合院。
「開發商說法」
危改政策變化致拆遷推遲
開發商稱因政策調整和公司資金問題使拆遷一拖7年
昨天(15日),中保嘉業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白華說,公司在1999年就在北京市有關部門取得了立項,本來幾年內應該拆遷完畢的項目,因為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公司資金問題,一直拖到現在。
白華說,1999年該項目得以立項,公司取得了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的建筑審定設計方案。當時共分為兩個區,建筑面積總共有8萬平方米。一區和二區的規劃基本一致,均是臨近胡同的10米建筑四合院,胡同北側12米之外建設6層、18米高的樓房。
白華說他們雖然和北京市國土局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但2002年公司的資金出現了問題,未能付清全部的土地出讓金,2005年10月,北京市國土局以此為由收回了東四八條北側東部的部分土地,期間北京市的危房改造的政策也有所變化,該地區還被列為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控制區,這些都造成了拆遷的推遲。
2006年,因為有新的股東加入,中保嘉業公司的資金問題得到解決,當年10月,東城區政府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召開該項目的專家論證會,該項目得以向前推進。
今年1月26日,北京市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將該項目納入舊城房屋保護修繕范圍,同時要求按照歷史文化保護區有關規定及專家意見實施。
直到現在中保嘉業也未能取得該塊土地的使用證?!安疬w完畢,這塊土地肯定會進行招標,因為附近的土地都是我們公司的,我們有信心重新中標?!卑兹A說。
東城區房管局拆遷科工作人員介紹,如果中保嘉業未能取得該塊地的使用權,那么取得使用權的公司將把現在拆遷的錢給中保嘉業。
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
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和控制范圍包括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
重點保護區是體現歷史文化保護區主要景觀的地區,要求區內的建筑物、街巷胡同、綠化等基本保持(或修復)某個歷史時期的風貌,并基本保持其原有的功能性質。
建設控制區是重點保護區周圍相鄰地段,區內的建設要與重點保護區風貌相協調,避免產生不利影響。
[居民行動]
一居民提請復議撤銷拆遷許可證
東四八條地區一拆遷戶稱被剝奪要求聽證的權利
昨天(15日),東四八條地區一名將被拆遷的居民向東城區行政復議機關提起復議,稱東城區房管局發的拆遷許可證沒有事先告知她,剝奪了她要求聽證的權利,請求撤銷拆遷許可證。
“東城區行政復議部門稱將在五天內通知我是否受理。”該居民說。她是以利害關系人提起的行政復議,她說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部門做出行政許可前,應該事先通知利害關系人,以使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機會。
該居民說,她家的房子是私產,在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子里面積屬于較大的,她說完全可以自己進行翻新,而且不會破壞房屋的原貌,沒有必要非要把房子賣給開發商,由開發商推倒后重建。
她介紹,他們家的房子面積較大,2004年就買好了建筑材料,準備翻新自己家的房子,并且資金已經全部到位,但是不斷有人說很快就要拆遷,現在這些材料還呆在郊區的倉庫里。
她說第一次聽說要拆遷的時候,胡同里的居民大都很高興,因為居住條件實在是太差,而且那時候,許多他們認為更是文物的地方都拆了,沒有感覺到自己就住在文物里,現在已經認識到這里是歷史文物,作為居民有保護的義務。
另一名反對拆遷的居民表示,東四八條是一條完整的胡同,所以才有文物保護的價值,如果拆除一部分,建成了新房子,那必將破壞東四八條的整體結構。
[專家說法]
“開發商理解專家意見有誤”
中國文物學會會長羅哲文稱開發商不能片面理解專家論證意見
昨天(15日),對于開發商引用專家書面意見,認為東四八條拆遷地無文保價值的說法,五位專家之一的中國文物學會會長羅哲文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
羅哲文認為,專家出席的是由規劃部門組織的論證會,而不是開發商組織的,即便專家在會上提出了論證意見,也并不能被理解為該處就沒有保留價值。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也不是所有的東西都不能拆。比如文革時期搭建的防震棚以及違章建筑等,這些建筑破壞了原來的建筑格局,是可以拆除的”,羅哲文表示,但是有一些雖然不是掛牌四合院或者文保單位”,但卻具有文物價值的,是“漏網之魚”,不能拆除。
是否拆除要符合規委的文件,而且還必須由文物部門認定。
羅哲文因故沒有參加論證會,他的書面意見也沒有明確表示是否應該全部拆除。羅哲文對此解釋說,自己對東四八條這次要拆除的地段的具體情況并不十分熟悉,所以不能明確判斷。另一位參加論證會并書寫了論證意見的專家王世仁認為,1-23號單號院不完全沒有文物價值,但是出于整個城市綜合建設的需要,所以進行了拆除。(記者 王殿學 王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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