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1959年秋天,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從前的農奴得以脫離農奴主,獲得人身自由。圖為西藏達孜縣的農奴正在焚燒地契、債約。陳宗烈攝
第二步是對參加叛亂領主的生產資料實行沒收,分配給貧苦農、牧民;對于未參加叛亂的領主,采取贖買的政策,國家出錢贖買他們的生產資料,無償分配給貧苦農、牧民,農、牧主也分得一份生產資料。
由于這些政策、辦法和措施,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因而得到了各階層人民,首先是貧困農奴和奴隸的歡迎,也爭取了更多的上層人士的理解和合作,保證了西藏民主改革順利進行。到1960年底,西藏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全區各地普遍建立了共產黨領導下的農牧民協會、平叛保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各級人民政權。
西藏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封建農奴主所有制,確立了農牧民的個體所有制度。廣大農奴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廢除了農奴對農奴主的人身依附。千百年來被當作“會說話的牛馬”的農奴和奴隸,掙脫了身上的鎖鏈,第一次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成為自己命運和西藏社會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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