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世紀到18世紀,由于天災頻仍,疫病不斷,醫療條件差,加之占人口相當比例的僧尼不從事人口生產,西藏的人口長期處于負增長,甚至持續銳減。而從18世紀到20世紀中葉的200年間,由于農奴制的殘酷剝削壓迫,西藏地區人口又驟降了約80萬。
1951年和平解放以來,西藏人口,尤其是藏族人口進入有史以來增長最快的時期,自1956年以來,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均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根據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推算,2006年末,西藏總人口為281萬人,其中藏族人口占總人口的92%以上。與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時的114.09萬人相比,人口增加166.91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7.4%,死亡率為5.7‰,自然增長率為11.7‰。人口平均壽命從35.5歲提高到了現在的67歲。據西藏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最新統計表明,目前西藏281萬人口中,有80歲至99歲的老人19500多人,而百歲以上的老人有79人,這是西藏歷史上百歲老人最多的時期,已成為全國百歲老人最多的省區之一。
1951-2006年西藏人口增長情況
在西藏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約占總人口的18.9%,居住在農牧區的人口占總人口81.1%,且人口分布很不均衡,西部和西北部地區的居民較少,多數人口集中在南部和東部地區,且多生活在河川谷地。
西藏是中國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區,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26人,只有全國人口密度的六十分之一。其中,拉薩平原、年楚河中下游平原、澤當平原等地平均每平方公里有50人左右;而拉薩市城關區的人口密度則超過每平方公里100人;雅魯藏布江中游的上段、拉薩河上游及藏東橫斷山區東北部,人口密度為平均每平方公里3—10人,居民較多的地區是拉孜、薩迦平原、林芝附近的尼洋河河谷、昌都附近的瀾滄江河谷等;阿里地區東部和那曲地區西部,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小的地方,人口密度僅為每平方公里0.23人。
為緩解人口快速增長造成的社會壓力,中國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在全國普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但是在西藏,中央政府支持西藏地方自治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特殊的人口政策。1984年,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西藏地區實施特殊的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對漢族公職人員提倡和實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藏族公職人員和城鎮居民中提倡計劃生育,一對夫婦有間隔地生育兩個孩子,在實行計劃生育的過程中,反對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強制性墮胎。實行上述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口約占自治區總人口的8%。而對占全區總人口92%的藏族干部職工以及農牧區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則不限制生育的胎數,而是通過宣傳科學節育,合理生育,倡導優生優育,以保障母嬰健康和提高人口的素質,對自愿要求實施節育措施的農牧民,政府衛生部門會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摘自《中國西藏:事實與數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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