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強化行政問責,對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年初召開的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報告顯示:2009年,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有關規定,對7036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
近年來,行政問責在全國各地頻頻發力,以襄汾潰壩事故和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為標志,無論從辭官免官涉及的部門看,還是從被撤職的官員的級別看,決心之強、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與此同時,對于行政問責制度建設的呼聲也愈來愈高。
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這一文件對問責情形、方式、對象、程序等問題均作出了規定,成為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領導干部行為規范的重要舉措。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領導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人民的公仆,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力。他們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以實干精神和優良作風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贊譽。但是,也有個別黨政領導干部由于缺乏責任意識,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漠視群眾利益,致使一些本來能夠做好的事情沒有做好,一些本來應該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一些本來可以緩解的矛盾進一步激化,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對此,必須承擔責任,受到嚴肅追究。
從中央到各地問責辦法的紛紛出臺,到一批批官員被問責下馬,表明黨和政府在廉政建設以及公務員作風建設上,由突發事件引發的問責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問責制已成為常懸在領導干部頭上的一把“利劍”。
我們為這把“利劍”叫好!愿這把“利劍”斬斷損害人民利益的“黑手”,斬斷一切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行徑! (記者 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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