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層次”——賦予監督意見以法律效力
記者:近年來全國人大在審查預算方面有什么“硬措施”?
高強:今年人大財經委改進了預算初步審查工作,將往年人大財經委的“初步審查簡報”改為財經委的“初步審查意見”,兩字之改,使財經委的初步審查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以往,人大財經委將委員們提出的意見整理成初步審查簡報,送給有關部門。簡報反映的是委員們的意見,而不是財經委的整體意見,政府有關部門難以據此對預算報告和預算初步方案做出修改。今年改為以人大財經委的名義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有關部門并報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政府部門按照初步審查意見修改預算報告和初步方案。
今年統計了一下,按照預算工委提出的意見和人大財經委初步審查意見,財政部對預算報告修改了上百處,預算草案也做了7處修改,包括加大社保、民生、三農等重點方面的投入。
“專題報告”——強化預算執行監督力度
記者:以往每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上一年決算報告的同時,聽取當年前幾個月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今年起,常委會將聽取上年決算報告與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分開,并安排在8月專門聽取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請問改動有什么意義?
高強:這是體現人大常委會增強對預算監督的一項重要改進,以往在6月常委會審議決算報告的同時,聽取當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一是預算執行的時間太短,還不能全面反映全國預算執行情況。二是將預算執行報告和上年決算報告一起審議,大家關注的重點是決算和審計報告,對當年預算執行的審議不夠深入。三是在8月份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一并審議,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全面了解情況,提出的審議意見更具有針對生和可行性,監督效果會更好。
“尊重民意”——預算報告反映落實人大預算決議的有關情況
記者:我們注意到,今年預算報告專門增加了一部分,報告政府落實全國人大有關預算的決議的情況。這是政府對民意尊重的一個表現吧?
高強:這是今年預算報告的一個亮點,體現了政府對人大的尊重,也體現人大決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全國人大對某些問題作出的決議,政府有責任、有義務認真貫徹落實。
每年全國人大閉幕后,我們就監促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落實人大預算決議的具體措施,并將預算決議的各項要求分成哪些是當年必須解決的,哪些是以后研究解決或逐步完善,實行分類監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預算完整”——報告政府性基金預算
記者:今年的預算報告報告了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特別是第一次報告了中央和地方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的收支情況。好像這是第一次報告?這透露了什么信息?
高強:以往的預算報告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今年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報告了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是第一次,體現了國家預算逐步趨于完整。政府收支除了一般公共預算收支以外,還有大量的預算外收支未納入預算,不向人大報告,脫離人大監督,執行中也有很多不規范的問題。今年國務院將預算外收支通過不同形式納入預算管理,向人大報告并接受監督,對于增強預算完整性、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和預算監督的嚴肅性有重大意義。這也是國務院落實人大預算決議的一個具體表現。
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讓收支是第一次向人大報告,有些收支編制得不夠細,不夠完整,今后還要逐步改進。但與過去相比,已經是非常大的進步。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目前覆蓋的范圍還比較小,只限幾個行業,國有企業稅后上繳比例還比較低,稅后利潤分配還不夠規范。今后應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提高上繳比例,規范企業稅后利潤分配。
關于試編社保基金預算,近幾年還不具備向全國人大提交審查的條件,因為社保預算編制與社保制度的完善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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