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美國政府限制、侵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情況相當嚴重。
美國警察施暴嚴重。據《芝加哥保衛者報》2009年7月8日報道,紐約市有315名警察因在執法過程中濫施暴力而受內部監管計劃的監督。2007年,受監督的警察只有210人。過去兩年來,紐約警察局因招致過多民眾不滿而接受內部審查的警察人數上升了50%。紐約警察局2009年11月17日的報告顯示,紐約市警察2007年發射588發子彈,造成10人死亡;2008年發射354發子彈,造成13人死亡。(注18)2009年9月3日,4名警察用警棍、泰瑟槍毆打圣何塞州立大學學生胡方10次以上。(注19)9月22日,一名中國留學生在俄勒岡州尤金市遭一名警員無故毆打。(注20)據大赦國際統計,2009年1至10月,美國警方過度使用泰瑟槍導致45人死亡,死亡者中最小年齡15歲。從2001年到2009年10月,有389人因警方使用泰瑟槍致死。(注21)
美國執法人員濫用職權。2009年7月,聯邦調查局調查了首都華盛頓地區4名連續幾年從當地毒販開設的賭場收取保護費的警察。(注22)9月,芝加哥一名休班警察以巴士司機妨礙其自行車道為由對其進行毆打。(注23)同月,芝加哥警察局特別行動組4名前警察被指控以執行公務為名,用多種方式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近50萬美元,并多次行賄上級主管。(注24)11月,喬治王子縣一警察局前局長因私自販賣繳獲的盜竊槍支而被控有罪。(注25)在美國大城市,每年有100多萬行人在街上被警察叫住盤查、詢問、搜身和搜包,這個數字比幾年前增長了很多。(注26)
美國監獄人滿為患。據美國司法部2009年12月8日報告,到2008年底,美國共有730萬人被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或處于緩刑或假釋中,比2007年上漲了0.5%。(注27)其中,230萬人在監獄服刑,即每198位美國人中就有1人在服刑。從2000至2008年,美國監獄人數平均每年上漲1.8%。(注28)由于加州監獄人滿為患的壓力和越來越差的財政狀況,加利福尼亞州政府擬將上萬名非法移民送往墨西哥的監獄。(注29)
囚犯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獄警強暴囚犯的現象普遍存在。美國司法部指出,在93家聯邦監獄中,監獄工作人員對罪犯進行性侵犯的事件在過去8年中增加了一倍。在被指控對囚犯進行性虐待的90名監獄工作人員中,有40%的人還被判犯有其他罪行。(注30)據《紐約時報》2009年6月24日報道,通過對63000多名州和聯邦監獄囚犯的調查顯示,4.5%的囚犯在過去12個月內至少遭受一次性虐待,估計美國至少發生6萬起針對囚犯的強暴案。(注31)
監獄管理混亂,疾病蔓延。美國司法部的報告顯示,2008年底,美國聯邦和各州立監獄中共有20231名男性犯人和1913名女性犯人為艾滋病毒攜帶者,分別占男女囚犯的1.5%和1.9%。(注32)2007至2008年,加利福尼亞州監獄犯人的艾滋病毒攜帶者增加了246人,密蘇里州增加了169人,佛羅里達州增加了166人。2007年,聯邦和各州立監獄共有130多名犯人因艾滋病死亡。(注33)人權觀察2009年3月的一份報告指出,紐約州監獄艾滋病毒攜帶者的人數大大多于其他大部分州,這些人無法得到相應治療,甚至被分別關押,拒絕提供任何治療。(注34)
美國一方面在世界上極力兜售“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互聯網自由”,另一方面卻完全按照美國自己的利益和需要,不擇手段地監控、限制公民的自由權利。
美國公民接受、傳播信息的自由受到嚴格監控。據報道,美國國家安全局早在2001年就在國內安裝專門的竊聽設備,監聽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收集國內的通訊信息。這一項目起初只是針對阿拉伯裔美國人,后來逐漸擴大到其他普通公民。在美國的密蘇里州的圣何塞、圣地亞哥、西雅圖、洛杉磯、芝加哥等地安裝的監聽設備超過25臺。近日,美國國家安全局正耗資15億美元在猶他州威廉姆斯營建立一個百萬平方英尺的數據庫,在圣安東尼奧建設另一個海量數據庫,作為其新成立的網絡司令部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位名叫諾基奧的人因拒絕加入該計劃而被指控犯有19項內幕交易罪并被判處6年徒刑。(注35)
“9·11”事件后,美國政府打著反恐的旗號,授權情報系統侵入公民的郵件通訊,并通過技術手段全面監控和強制刪除網絡中威脅美國國家利益的信息。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警察機關有權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加強了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拘留、驅逐被懷疑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外籍人士的權力。該法案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擴大了警察機關可管轄的范圍。2008年7月9日,美國參議院通過的新版竊聽法案,給予參與竊聽項目的電信公司法律豁免權,同時允許美國政府以反恐為由在未經法庭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對通信一方在美國境外的國際間通訊進行竊聽。(注36)據統計,美國聯邦調查局在2002至2006年間,通過郵件、便條和電話等渠道,竊取數千份美國公民的通訊記錄。2009年9月,美國設立了負責互聯網安全的監管部門,更加重了美國公民對政府會以維護互聯網安全為由對私人系統進行干涉和監管的憂慮。美國一位政府官員在2009年4月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承認,美國國家安全局近月來攔截和監聽美國公民電子郵件和電話的行為已超越美國國會2008年設下的限制范圍。除此之外,他們還秘密監聽別國政治人物、國際組織官員、知名記者等的電話。(注37)美國軍方也參與實施監控。據美國有線新聞網報道,總部設在弗吉尼亞州的美國軍方網絡風險評估機構,負責監控官方和非官方的個人博客、官方文件、私人聯系信息、武器照片、軍營入口以及其他“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的網站。
美國所謂的“新聞自由”,實際上完全服從于美國利益,是美國政府操控下的“自由”。據報道,美國政府和五角大樓曾有意安插一批退伍軍官,在美國各大廣播電視媒體擔任評論員,以“軍事專家”的身份,對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給出“積極評價”和分析,試圖引導輿論,美化戰爭,讓公眾認同其“反恐”理念,從而獲取支持。(注38)2009年底,美國國會通過一項法案,以傳播反美內容、煽動暴力為由,對中東地區數家阿拉伯衛星電視頻道進行制裁。(注39)2009年9月,在美國匹茲堡召開20國集團領導人會議時,反資本主義抗議者使用“推特”和手機短信組織群眾集會,與警方發生幾次沖突。41歲的艾略特·麥迪遜隨后被控通過網絡幫助抗議者逃避逮捕,警方還搜查了他的住所。(注40)賓夕法尼亞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負責人維克·瓦爾扎克稱,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別的國家,就會被稱為侵犯人權,但在美國,卻被稱為必要的預防犯罪措施。
(注18)http://gothamist.com,2009年11月17日。
(注19)http://www.mercurynews.com,2009年10月27日。
(注20)《俄勒岡人報》,2009年10月23日,http://blog.oregonlive.com
(注21)http://theduckshoot.com
(注22)《華盛頓郵報》,2009年7月19日。
(注23)《芝加哥論壇報》,2009年9月, http://www.chicagobreakingnews.com
(注24)《芝加哥論壇報》,2009年9月19日。
(注25)《華盛頓郵報》,2009年11月18日。
(注26)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09年10月8日。
(注27)http://www.wsws.org
(注28)http://mensnewsdaily.com,2010年1月18日。
(注29)http://news.yahoo.com,2010年1月26日。
(注30)《華盛頓郵報》,2009年9月11日。
(注31)《紐約時報》,2009年6月24日。
(注32)http://www.news-medical.net,2009年12月2日。
(注33)http://thecrimereport.org,2009年12月2日。
(注34)www.hrw.org,2009年3月24日。
(注35)http://onlinejournal.com, 2009年11月23日。
(注36)《紐約時報》,2008年7月10日。
(注37)《紐約時報》,2009年4月15日。
(注38)《紐約時報》,2009年4月20日。
(注39)http://blogs.rnw.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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