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管理規定》、《考評辦法》在哪些方面體現了這一要求?
答:《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體現了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一是進一步擴大職工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管理規定》要求,在本企業內部選拔領導人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民主推薦情況,實行差額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職工代表對領導人員的民主評議制度,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要接受職工民主監督。《考評辦法》強調,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規定職代會測評結果作為考核評價的組成部分并賦予較高的權重;未成立職代會的,參加企業內部民主測評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小于10%。二是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把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方式。去年,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首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的總經理,實現了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突破。《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對經理班子成員的選拔應逐步加大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力度。三是全方位開展民主測評,在更大范圍聽取群眾意見。《考評辦法》借鑒國際通用的企業考評方法,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建立了由企業領導班子、中層管理人員、職工代表、上級管理部門、監事會共同參與的多維度測評,并結合個別談話、聽取意見、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綜合運用多維度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綜合分析等方法進行考核評價。
五、問:請談談《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對解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作了哪些規定?
答:目前在一些企業,確實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現象。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上來后,除了到達退休年齡或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等情況,才能“下”來,否則,即使工作平庸,業績平平也不會“下”來。為解決這個問題,《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作了如下規定:一是實行任期制。《管理規定》對董事、總經理、黨委的任期作了明確規定。二是強化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將考核評價與任免、獎懲掛鉤。三是健全退出機制。《管理規定》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辭職、退休制度,并規定了免職(解聘)的五種情形和應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的三種情形,明確了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四種辭職形式。同時規定“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達到任職年齡界限、不再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其在下屬企業所兼任的其他職務也應當一并免除”。上述規定有助于建立企業領導人員的正常退出機制,真正實現領導人員的“能上能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