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就《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評辦法》)實施之際,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接受記者采訪,就如何學習貫徹這兩個文件,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為什么要頒布實施《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
答:中央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十六大后,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完善適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辦法”。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要加強和改進央企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制定出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規定。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尤其是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確立以來,按照中央要求和現實需要,中組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各企業在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出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定《管理規定》,及時將這些做法和經驗上升為規章制度,對于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深化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國有企業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水平都將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也將對各地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帶動作用。《管理規定》是經過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反復討論修改完善形成的。
在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各地各有關單位和各中央企業也進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實踐中,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沒有充分體現企業特點,干部考評與業績考核“雙軌運行”,考核評價主體比較單一,考核評價導向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因此,出臺《考評辦法》也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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