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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安交大李連生科研成果造假到三鹿嬰幼兒配方奶粉檢測出三聚氰胺,從學術界論文抄襲、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到上海交大陳進“漢芯”公然造假、騙取國家巨額科技投資學術界接二連三出現的、廣為社會各界詬病的嚴重科研不端行為,不僅有損中國學者自身的形象,更讓中國的科學家蒙羞于世界——一位在美國密執安大學做訪問的科學家向本刊記者訴說,他已經幾次被問:你們中國人是不是喜歡作假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我們這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度,不時被“造假”裹挾?究竟是什么原因,在被譽為“最后一塊凈土”的學術界,學術不端行為、學術腐敗得以大暢其道?
作為以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體的民主黨派,九三學社自2007年起,連續幾年就科技評價體系、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向全國兩會遞交提案。
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也不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要改革教育、科技體制,改革科技評價機制,凈化學術空氣,營造一個倡導科學精神、潛心科研教學、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環境。
今年,又有多位來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國兩會代表、委員聯名提交議案提案:建議加大科技評價體系的改革力度,徹底改革科技獎項評選機制,減少科技獎勵數量,結束當前的造假獲獎亂象,從而維護科技獎勵的公信力,實現科技評價體系的公平公正。否則,將嚴重挫傷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損害國家的創新精神。
科技獎勵制度為何引發了學界的一片質疑?難道它真的是把“雙刃劍”,既沒能實現它設立的初衷,又加劇了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
美國學者埃爾菲·艾恩曾在《獎勵的懲罰》一書中,對獎勵制度的各種弊端和負面效應進行了深入剖析,很值得我們深思。
事實上,我國曾在1999年對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進行過一次全面的改革,調整獎項設置、獎勵力度、獎勵結構、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并在2003、2004、2008年分別對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進行過修訂。現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就是2008年修訂、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
但是,這些改革似乎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但科技界內部要求改革評價獎勵體系的呼聲強烈,就連普通民眾也對學術界屢屢出現的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喊“打”,科技獎勵制度又到了需要深化改革的時候。實事求是地深入分析科技獎勵所起的作用和客觀效果,或許會對未來的改革有所幫助。
不能回避的是,科技獎勵制度只是我國科技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科技評價的一種具體體現方式,作為對廣大科技工作者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獲得社會認可的主要方式,科技評價才是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基礎機制。只有深入改革科技評價體系,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才有可能解決好目前學術界出現的各種問題,也只有通過科技體制改革,才能使科技評價體系和科技獎勵機制起到正確的導向作用,科技教育界目前這種為了獲獎而進行成果打包、捆綁搭車、人情公關等等亂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并最終無處遁形。□(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瞭望》文章:爭議科技獎勵制度
面對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發展的新需求,我國科技評價體系能否跟上科技創新模式的發展變化?目前的科技評價和科技獎勵制度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與科技發展相適應?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今年2月1日,科技部發布了“關于撤銷渦旋壓縮機設計制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品開發項目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決定”,一時輿論嘩然。
據科技部相關部門不完全統計,當時的媒體就此發布的消息有2萬多條。引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使人們對國家科技獎勵,甚至對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議論和質疑之聲不斷。
國家為什么要設獎?現在的評價體系是否科學?科技獎勵是否助長了科技界的浮躁之風?今春全國兩會期間,20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呼吁《減少科技獎勵數量,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凈化科研學術風氣》,這成為兩會上科技界熱烈討議的話題之一,也使這一廣受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再度升溫至今。
獎勵制度利弊之爭
國家究竟要不要設立國家科技獎?一直以來就有不同的聲音,對這個問題的爭議也由來已久。
“科技獎勵制度是和整個體制相關的,爭論了不止十幾年。為什么爭論不下去了?因為這個問題很難從理論上說清楚。”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王志新日前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坦言,“獎勵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已經完全不適合現在的這種體制。”
王志新解釋說,“計劃經濟下,也許它起些作用,在市場經濟下,它只會越改越亂,沒有辦法改好。從計劃經濟角度講,我們是全盤學習蘇聯的體制,它有一系列獎勵,但市場經濟國家幾乎沒有國家獎勵,有也是很少很少,基本上都是民間設獎的。從執政者的角度講,國家設獎體現的是國家意志,民間設獎是從學術上獎勵社會精英,設獎的目的明顯不同。當時執政者是想無論從物質層面還是精神層面上獎勵一些人(比如上世紀50年代錢學森、華羅庚等人),這是國家設獎的目的,所以我說國家獎是從計劃體制延續下來的,但那時計劃體制不會出現太多問題,因為當時的社會比較簡單,管理比較死,沒有這么多的可能性。”
王志新認為,搞研究“真正的動力不在設獎,比如應用研究,它的動力是市場需求,它是靠市場、靠競爭,研究不會因為你設不設獎而做得好與不好,研究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它是不可能通過設獎而鼓勵而得到提高的。比如搞基礎研究,一是要有興趣,二是要培養人才。研究是水到渠成的事,要腳踏實地,不可能為了得諾貝爾獎而去搞研究。”王志新強調,“搞科研不能靠獎來調動積極性,但計劃經濟體制下設立的國家獎恰恰就是這個目的。”
在王志新看來,在當下,取消國家獎不會影響科研教學和生產,“取消這個獎項會怎么樣?不會怎么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這個社會不會影響什么,而改卻很難。”他認為,之所以對是否取消國家獎勵有爭議,是因為“一部分人認為獎勵已起不到它應有的作用,而一部分人還想借此獲得一些額外的東西”。他所指的這些“額外的東西”不僅僅是物質上的,還包括諸如滿足自身的虛榮心、得到相關部門的承認等等非物質層面的。他認為,這已違背了設獎的初衷。
針對王志新的看法,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認為,“(這個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覺得國家獎勵的導向作用還是要有,不能一‘取’了之,況且國家獎勵制度是依法建立的。”
據這位專家介紹,《共同綱領》第43條就曾明確規定,“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于工業、農業和國防建設,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1954年我國正式把“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寫入第一部憲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的幾年間,國務院陸續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八章“科學技術獎勵”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于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公民、組織,給予獎勵”,又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科技獎勵的法律地位,推動了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法制化建設。
“我們要建立法制化國家,首先就要依法辦事。另外,一項制度的建立總是有其歷史環境和歷史條件,而隨著環境的變化,制度也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或者被更科學的制度所取代。但現有條件下,完全取消國家獎項似乎不太現實。”
曾擔任過多屆全軍科技獎評審專家、現任中國海軍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的尹卓少將,在接受本刊采訪時也坦率地表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科技獎勵有存在的必要,對科技獎勵要作歷史性的評價。”他強調說,“這一體制機制在改革開放初期對提振科技人員的信心、科技地位的不斷提升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任何機制都有從生到死的過程,科技獎勵也是這樣,不是說機制已經腐化,而是已經過了30年,現在已經開始到了死亡期了。現在我們提出建立創新型國家,30年前的科技評價、獎勵機制已經在約束我們建立創新型國家,制約了科技事業的發展。這就好比一個大人穿了一件孩提時的衣服。并不是說我們當初設計的這個機制是錯誤的,但現在我們需要一個新的科技評價機制和獎勵機制。所以獎勵機制還要有,這是個導引性的,讓全國人民不要忘記科技對生產力作出的貢獻。”
尹卓認為,“獎勵機制是評價體系中最突出的部分,實際上對科技工作起了一個指揮棒的作用,起了一個戰略引導的作用。之所以現在被廣泛關注,就是它的引導作用。”在他看來,“科技獎勵這個評價體系過于量化和物化。整個科技評價體系,從上到下已經形成了一個利益鏈,形成了‘癌變’。如果再不處理,我們下一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一定會被這個東西給扼殺,影響非常之大、非常之深遠。”所以,國家獎如何定位、獎勵的目的是什么、獎什么、如何獎?這一系列問題都亟待解決。
國家外國專家局原局長馬俊如教授認為,“科技獎勵作為激勵創新的一個重要手段,對我國科技發展起到了激勵加油的作用。”
他認為,獎勵應該促成獲獎者精神升華,不要成為拜金主義者。一方面讓被獎勵者感到物質的安慰,另一方面則是激勵獲獎者繼續創新,為社會做更多更重要的貢獻。只有這樣,才能產生“輻射效應”,鼓勵和帶動更多的有志者克服困難去搞創新。也只有這樣,獎勵工作的價值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希望國家科技獎勵工作堅定不移地把握正確的獎勵方向,并能影響其他各種各樣的獎勵回歸到激勵精神升華,激勵創造性上來,在社會風氣方面起到樹立正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