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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防范網絡保險欺詐風險,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我會起草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站,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建議。(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登陸中國保監會網站,通過網上互動 - 征求意見欄目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建議。(網址:http://www.circ.gov.cn)
(三)電子郵箱:law@circ.gov.cn
(四)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 中國保監會法規部法規處 郵編:100140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4日。
中國保監會法規部
2011年4月15日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防范網絡保險欺詐風險,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符合本規定的自辦網站或者非自辦網站,開展保險產品銷售或者提供相關保險中介服務等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依法設立的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
本規定所稱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
本規定所稱自辦網站,是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或者其所屬集團公司依法設立的互聯網站。
本規定所稱非自辦網站,是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所屬集團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站。
第三條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法》和國務院授權,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