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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吳鵬)民政部前日發出通知,確定15個社會組織和公募基金會,可開展救災募捐,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救災募捐,已接收的捐贈要轉交上述機構。
民政部前日發出通知,要求開展接收救災捐贈的限定于各級民政部門及其下設的捐贈接收機構、各級紅十字會、各地慈善會,集中捐贈活動原則上5月上旬結束。
在接收資金的管理上,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及其下設捐贈接收機構所募資金,須逐級匯繳到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15家機構名單】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含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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