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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得到保護。兩年來,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了《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制定了《國家宗教事務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等規章制度。國家支持改善全國性宗教團體和部分宗教院校辦公辦學條件。截至2010年底,中國道教學院和中國道教協會新會所基本竣工。國家投入資金支持伊斯蘭教朝覲工作,支持四川天主教神哲學院、中南神哲學院等宗教院校和宗教團體建設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培訓。投入近6億元用于西藏桑耶寺、昌珠寺、扎什倫布寺和新疆伊犁陜西清真大寺、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大寺等重點寺廟的保護和維修。
(五)知情權
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公民的知情權得到切實保障。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基礎上,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基本形成了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截至2010年底,75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開了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月或季度公開了預算執行情況。省、市、縣、鄉、村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初步形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立政務(行政)服務中心2842個,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約2.5萬個。
2010年6月,國務院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自然災害救助中的信息公開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條例規定,在自然災害發生并達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時,應當立即向社會發布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主動向社會公開所接受的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來源、數量及其使用情況。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對瞞報事故的查處進行專項督察和檢查。
新聞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了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和縣級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出臺《關于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大力推進黨中央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設。目前,已有13個中共中央部門和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黨委設立了新聞發言人,黨委新聞發布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兩年來,各部委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舉辦了3522場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