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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公益類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縱觀整個指導意見,用較大篇幅部署有關推進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改革步驟。
意見提出,其改革的目的是要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針對其管理體制,意見提出要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
汪玉凱表示,未來的事業單位就是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再包括行政類和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可以說,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就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個導向已經非常明晰了。
談到取消行政級別,汪玉凱說,“長期困擾事業單位改革的種種難題,歸結起來都與政府自身的改革有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政府的同步改革和真正的“放權”。
□熱點追問
改革為何先分類?
先分類是改革基礎
汪玉凱表示,事業單位改革首先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問題,分類不清楚,就很難確定哪些事業單位是要加強它的公益性,哪些回體制內,哪些要進行改制推向社會,無法分類清晰就無法將改革推行下去。
在將20%的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剝離后,剩下80%的事業單位也分成兩類。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也要有不同的政策進行對待。這100多萬個公益類的事業單位,要將其分為兩類對號入座也實屬不易。
只有在都理順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管辦分離、給予更大管理權限、養老金走向市場、內部績效評價等其他工作。
如何防止“搭便車”?
嚴劃范圍禁突擊提拔
對于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改革,意見提出要嚴格認定標準和范圍。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對此,汪玉凱表示,將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劃回到行政機構,享受公務員待遇,其所屬機構和人員肯定沒有意見,而且極有可能出現“搭便車”的行為。
意見明確規定,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同時強調,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干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何劃分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