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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善良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該由誰來保護?
維護一個社會的道德秩序,僅靠良知是不夠的,還需要硬性的約束。正如中央黨校教授卓澤淵所說,“善良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它需要強有力的保護”。
一種保護來自于法律。法律自然不能與道德混為一談,但是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對道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記者回訪天津“許云鶴案”當事人發現,目前此案還不能定性為“助人為樂反遭誣陷”,二審仍未結束,“撞還是沒撞”的基本事實尚未澄清。可以談論的,卻是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
其中有這樣一句推論:“被告在并道后發現原告時距離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被告車輛向其駛去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這份判決書因此被輿論質疑為“和稀泥”式的裁判:推論已經隱含了“沒撞”的判斷,卻宣判沒撞人的人賠錢,無怪乎雙方不服。
2011年,“許云鶴案”以及四年前發生的南京“彭宇案”,都被人們反復提及,甚至認為這些判例制造了“好心不得好報”的恐慌,成為如今不少人“向善不敢善”的心理源頭。且不論具體是非,可以確定的是,某些司法環節把握不當挫傷了公眾的道德情感。
而對于一些誠信特別是市場誠信等嚴重缺失的狀況,上海大學教授顧駿認為,不能繼續停留在道德譴責層面,而必須上升到法律層面。“如果大家都覺得我可以隨便欺騙人、坑害別人,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就會陷入惡性循環。”
不能用法律強制道德,但法律的主旨是懲惡揚善,懲治了惡,也就張揚了善。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就無異于鼓勵了非道德。如何從法律、制度著眼,增加不道德行為的成本,讓“想惡者不敢惡”,已成當務之急。
另一種保護來自于政府部門的有效引導。
道德模范始終是我們這個社會受到尊崇的群體,他們堅守著道德建設的“高地”。但同時,記者也看到,一些見義勇為者的境遇令人痛心。他們的身體留下了難以復原的創傷,家庭付出了巨大代價;而受到復雜的社會因素影響,周圍的人群又對他們敬而遠之。備受贊揚的英雄成了“道德孤島”。
中央黨校教授李曉兵認為,與此相關的是,各級領導干部理應成為道德表率。如果一個單位被視為“道德模范”的不僅是某些普通員工,而是領導干部,對一定范圍良好風氣的帶動無疑將更加“給力”。
媒體也對道德建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何弘揚社會正氣、推動道德重建,主流媒體尤其需要有更多擔當。同時應當防止偏離道德底線、炒作負面新聞的現象。
對道德的關注和討論,是一個民族的道德自覺,也是文化自覺。事實上,關于道德的討論幾乎伴隨了市場經濟誕生、發育的全過程。這本身就表明,道德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一份文件、一次會議、一個活動就能解決的。一個社會道德規范的形成,往往需要數十年、上百年的過程,需要幾代人的傳承發揚。
中國倫理學會名譽會長陳瑛認為,面對社會道德在轉型時期的波折,歷史上諸多有識之士沒有焦灼、沖動,更不只是嘆息、悲觀,而是清醒地看待、理性地分析,探索解決這些問題的道路和方法。這理應是我們當下的選擇。(執筆:陳蕓、李柯勇、侯大偉;記者:于力、章苒、王攀、劉元旭、方列、孔博、仇逸、葉前、扶慶、李江濤、周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