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明強調,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把建立工資能增能減機制與維護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結合起來。工資是勞動關系的核心問題。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指導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重點就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開展集體協商,逐步扭轉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下降問題。繼續引導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尤其是要做好工資拖欠易發期的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貫徹落實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朝著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推進。
完善特殊工時制度,把增加企業工時制度的靈活性與加快改善勞動條件結合起來。改善勞動條件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方面。以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為重點,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結合訂單增減、急緩變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靈活調整工作和休息時間。探索研究家庭勞務協議和特殊工時、勞動報酬及休息等勞動標準。落實國家有關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
他還提出,要穩步實施勞動合同法,把增強人力資源市場活力與規范企業用工結合起來。有效處理勞動爭議,把柔性化調解與高質高效仲裁結合起來。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服務企業結合起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發展新時期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概括起來是保障農民工“十有”,即進城有工作、勞動有合同、上崗有培訓、工作有報酬、生產有安全、參保有辦法、住宿有改善、維權有渠道、生活有文化、發展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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