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條協議”是達賴親自派西藏地方要員參加簽訂的
自從達賴喇嘛1959年撕毀“十七條協議”逃到國外后,經常在一些公開場合說:“‘十七條協議’的合法性值得懷疑。”達賴還在自傳中寫道,他第一次是從廣播里聽到“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我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
然而,1956年4月22日,時任自治區籌委會主任的達賴喇嘛在籌委會成立大會的致詞中親口說:“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進行談判,在團結友愛的基礎上,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從此,西藏人民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奴役和羈絆,回到祖國大家庭,和祖國各兄弟民族一樣,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權利,開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事實上,新中國剛剛成立,中央政府便明確提出要和平解放西藏,并向西藏地方政府發出和談邀請。但是,被親帝國主義分子把持的西藏地方政府卻擴充武力,設置障礙,拒絕和談。
時任西藏昌都總管的阿沛·阿旺晉美審時度勢,上書噶廈,要求親自由昌都向東找解放軍談判,但未獲同意。西藏東部重鎮昌都解放后,阿沛·阿旺晉美親眼目睹了解放軍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模范行動,與進藏解放軍領導多次交談,了解到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以及中央政府之所以確定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政策和方針,完全是出于對西藏人民利益和西藏地方政府處境的考慮。1950年10月,他再次上書噶廈要求和談。
阿沛·阿旺晉美回憶說:“在昌都,我們地方官員進行了討論,而在拉薩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員還蒙在鼓里,輕信國外敵對勢力的謠言。我們40多名官員,聯名寫信給噶廈,要求與中國共產黨和談。”
噶廈政府聽了來自昌都一線的情況匯報,在布達拉宮召集5品以上官員和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的代表開了3天的會,盡管有不同的意見,但還是決定接受和平解放西藏的建議,停止對抗,派代表進行和談。
在此之前的10月8日,親帝國主義的攝政達扎下臺,16歲的達賴喇嘛親政。由于對前景把握不住,當時達賴已從拉薩逃到邊境小鎮亞東,正伺機逃往印度或美國。
1951年1月18日,夾在噶廈是逃還是談兩種勢力之間的達賴,經再三權衡,批準了噶廈的決定,并親自致信中國駐印度大使袁仲賢轉呈毛主席。信中說:“近日已通知阿沛及隨員從速啟程赴北京。但因路途遙遠,不易及時趕到,為爭取時間,我們將再給阿沛派去助手,經印度前往北京。所派的助手是扎薩索康蘇巴和堪仲由配土登,他二人帶去全體噶倫、西藏會議及人民的詳細局面報告,向您呈報。請您用增進藏漢友好關系的純正善良愿望,向尊敬的毛主席及時轉呈。”
袁仲賢大使于2月1日給達賴回信說:“毛主席令我代表他祝賀你親政。你的意見我轉呈中央人民政府,已得到指示,中央人民政府是一直歡迎你派代表赴北京商談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事情,已電告昌都的人民解放軍俟你派的代表到達,當予很好地招待,并盡快護送昂布及兩代表去北京。”
西藏地方政府參加北京和平談判的五人代表分別由拉薩和亞東派出。由拉薩派出代表土登列門(堪窮,僅次于噶倫的地方政府高級官員)、桑頗·登增頓珠(藏軍團長),到昌都與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噶倫,地方政府四執政官之一)會合后,經昌都、成都到北京;亞東派出的代表是凱墨·索安旺堆(藏軍司令)、土丹旦達(僧官),達賴的姐夫堯西·彭措扎西以漢譯員身份隨行。他們由印度經海路到香港,再由廣州到北京。
土丹旦達1982年在《西藏文史資料選輯》撰文回憶道:“動身前覲見了達賴喇嘛。噶廈給每個代表頒發了一份蓋有印章的全權證書,證書外面注明西藏全權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里面寫有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等內容。……到達北京后,我們旋即會晤前期到京的西藏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等,轉交了噶廈發的證書,傳達了達賴吩咐的有關事項;接著又拜見了中央首長,呈交了達賴喇嘛的信件和禮品。”
他還寫道:“為了便于在返藏后讓達賴了解談判的詳細情況,使他接受簽訂的協議,我們五名西藏談判代表每次商量問題時都請堯西·彭措扎西參加。就這樣,我們和中央的全權代表一起,于五月二十三日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向全世界作了公布。我們西藏代表也立即發電報給達賴和噶廈,向他們報告‘十七條協議’的內容。”
“十七條協議”簽訂的次日,中央人民政府設宴慶祝。毛澤東在宴會上講話說,現在達賴喇嘛所領導的力量與班禪額爾德尼所領導的力量與中央人民政府之間都團結起來了。這種團結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今后,在這一團結基礎之上,我們各民族之間,將在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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