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路財”影響了商家改進服務、創新產品的積極性。坐賣礦泉水就能財源滾滾,誰還會在開發旅游紀念品上下功夫呢?壟斷經營的惰性,阻滯競爭,束縛發展。盡管在某種條件下,人們不得不掏出“買路財”,對價格暴利隱忍,但經營者卻丟了動力和信譽,丟了立業興業、做大做強的根基。
“買路財”打壓了消費熱情。消費,有物質上的滿足,也有精神上的愉悅。老百姓花錢,圖的是高興舒坦。國家千方百計擴大消費,有拉動內需、刺激經濟的考量,但歸根結底,還是為了提高百姓的生活品質。縱情山水、行色匆匆的人們或許無暇為“買路財”較真兒,但錢花了,心里不爽,誰還會去“擴大”這樣的消費?
喝斷“買路財”,根本上要靠法制的健全。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有較完善的反暴利法,有嚴格的執法、司法程序,對暴利現象的制裁力度很大。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反暴利的法規,那些不良商家也就膽敢對消費者批評不當回事,也令相關管理部門查處時缺乏依據。這種狀況應盡早改變。
喝斷“買路財”,還需要社會各方攜起手來:管理者有作為、消費者不沉默,作為經營者也要反躬自問:在市場經濟的洪流中,“買路財”還能賺多久?(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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