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國家體育館“鳥巢”看了場演唱會。名角大腕,引來6萬觀眾濟濟一堂;精彩演出,堪稱國內文化界盛事一樁。
然而,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小事:按規定,進“鳥巢”須安檢,觀眾們隨身攜帶的瓶裝礦泉水皆被沒收。時值盛夏,演出3個多小時,人們口渴難耐,卻只能去“鳥巢”內的商店買水喝。乖乖!一紙杯礦泉水10元錢。舞臺上的美,剎那間模糊。
商家的水雖貴,消費者卻別無選擇。水在“鳥巢”實際上被壟斷經營,商家坐享價格暴利。
多么似曾相識啊:進了景點的山門,為環保必須換乘旅游管理者提供的高價車;過了機場安檢,為填飽肚子不得不去吃百元一碗的面條;在一些火車站、地鐵站,想如廁也得先交錢,盡管衛生條件十分不堪……用這樣那樣的條件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或利用人的生理需求大發橫財,與“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邏輯如出一轍。
“買路財”的存在,說明一些經營者商業道德缺失,其行為雖不違反法律,但有違社會公德。比如,名山勝水,本是上蒼對一方民眾的眷顧。可旅游經營者們變著花樣、昧著良心“宰”游客,既有負天地厚愛,也與建設和諧社會背道而馳。鳥巢的演出票價幾百、上千元,商家已賺得缽滿盆滿,就算白送水給觀眾喝也不為過。偌大的國家級演出,卻還“引車賣漿”打老百姓的主意,真是不應該!
“買路財”的存在,也說明相關部門在管理上還有“盲點”。對上述暴利行為,有關部門不是不知道,也并非缺乏制裁措施,但或是礙于情面,或有利益訴求,推三諉四,聽之任之。有的管理部門甚至默許企業對景區公交大巴、餐飲等公共產品和服務進行壟斷經營,實際上是在庇護價格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