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之風愈演愈烈法官稱此舉涉嫌侵權
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公布的一組調查數據顯示,我國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養小”現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被老年人養活。他們認為在家里吃老人的、用老人的、要老人的都是應該的。
在采訪“啃老”現象的過程中,記者每走進一個社區,都能聽到關于“啃老”現象的反映。
據鄭州市法官黃健介紹,“啃老族”主要有幾種:就業后仍在吃住等方面“啃老”;沒找到工作、無收入的年輕子女靠父母養活;還有部分“4050”人員下崗后沒有合適的工作成為“啃老族”,他們往往是拖兒帶女地“啃老”,給年邁的父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王青說,這些“啃老族”不但從經濟上“啃老”,還從精神上“啃老”:找不到工作或在單位工作不順心,都要父母出面解決。這種對老人精神上的“啃噬”,實際上是孩子缺少自立自強意識的表現,這更讓老人傷心。
心理素質差、安于現狀、缺乏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是這些體質健全的中青年人成為“啃老族”的主要原因。二七區法院法官張光輝說,一直以來,中國的父母最愛兒女,他們把為兒女做飯、購衣、掙錢、買房,當成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當子女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時,父母會自我安慰般地解釋:“沒有工作是小事,只要兒女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不到外面學壞就行了。”于是,父母不僅承擔了子女吃、穿、用以及教育、醫療,娛樂、時尚等生活消費需求,還要操心子女的婚姻大事、結婚住房等等。
“‘啃老族’更像一個怪胎。”張建成認為,父母的溺愛思想縱容了有“啃老”傾向的孩子。“啃老族”的普遍存在已嚴重影響家庭和睦,甚至引發家庭糾紛,應引起全社會和每個家庭的重視。以前的糾紛往往因為父母礙于面子或對子女的疼愛,而放棄了法律解決的方式,才使得“啃老”之風愈演愈烈。
“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強行住父母的房子,吃父母的飯、拿父母的錢,這類子女的行為就已經涉嫌侵犯父母的財產權。”鄭州市法官朱藝枝說,遇到這種情況,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無條件搬出去,或拒絕為他們提供飲食和金錢,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六大啃老族
一類是文化程度低、技能差的年輕人。
二類是高校畢業生,對就業過于挑剔。
三類是雖然教育程度和能力都不差,但好逸惡勞不愿就業。
四類是“創業幻想型”的青年人,缺乏真才實學。
五類是家庭條件優越的“少爺公主”,待在家里“享受生活”。
最后一類是因為要買房子供房子,或是“提高生活質量”等種種原因,而向父母不斷伸手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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