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響
最高院上調國家賠償金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為111.99元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表示,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今年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的賠償金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國家統計局昨日公布,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弊罡呷嗣穹ㄔ嘿r償辦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這一標準執行。
《國家賠償法》從1995年開始實施,但各界對于其賠償標準過低一直存有質疑。去年10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但是尚未涉及上述條款的修改。(記者李靜睿李媚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