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案例》》
個案1
求購貨物克隆身份證
2007年3月24日,生意人謝軍(化名)在身份證和銀行卡都在身上的情況下,賬戶上的10萬元存款被人取走。
據渝中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偵查,案發前一天,嫌疑人曾來到謝軍門市,要求購買200只電瓶,并提出通過銀行劃款,需登記謝軍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見大生意上門,謝軍沒有防備就拿出了身份證。結果,該身份證被嫌疑人克隆,銀行卡密碼也被“破譯”,存款不翼而飛。
藍皮書告誡:公民切不可隨意泄露身份證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個案2
私扣他人信用卡透支
楊家坪某小區業主黎強在銀行辦理信用卡,隨后銀行用信函的方式把卡郵寄給他。然而,信函被小區保安劉寧(化名)截留。
劉寧以小區物管的名義,以給業主送生日禮物為由,騙得黎強和妻子的身份證號碼等。他按照信函上的說明,一步步將信用卡激活,然后在ATM機上分4次透支了1800元。
藍皮書指出:銀行金融、房地產商、小區物管、學校旅社、婚介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比較容易接觸到身份證,更容易泄露身份證信息,公民更應警惕。
新法規定》》
出售個人信息最高判3年
上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該修正案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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