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變成福利
導致干部出國審批程序過于簡易、考察過程缺乏監督和約束
一些干部打抱不平,還因為這個出國考察團并非自說自話的“草臺班”,而是經過了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等部門層層審批的。“網上被‘曬’的出國考察安排,外事部門在審批時就一清二楚。公款出國考察變成公費出國旅游,是業內心照不宣的行規,大驚小怪的只是那些不明就里的網民。”一位干部坦言。
出國考察變公款旅游,其實是制度安排使然,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就是將出國考察作為“干部待遇”的。
2004年出臺的《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明文規定:“統籌派遣業務處室和公共服務處室因公出國(境)人員。委機關、省重點辦的處級干部在退休前爭取安排一次出國(境)培訓、研討或考察”,“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委領導出訪一年一般不超過一次,處級干部二年不超過一次,處以下干部三年不超過一次。”《湖南省水利廳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則進一步規定:“科級以下干部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安排出國執行公務。”
如此依據級別限定黨政領導干部出訪次數,一直以來被認為是我們公務出訪管理的有效機制。但在執行中,由于這樣的指標和量化,都是以職務大小來決定的,實際操作就成為上行下效官員的福利或待遇。因此“提醒”相應級別的干部“完成出國指標”就成為歲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外事部門的“服務日程”,有時甚至不得不為了“完成指標”而巧立名目。據報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副檢察長徐文艾為團長的公務考察團一行10人,在芬蘭赫爾辛基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被查出偽造的芬蘭司法部邀請函,以及存在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增加目的地國家等違規違紀事實。
按干部級別對公款出國考察進行指標管理,容易忽視實際需求。“這就導致出國審批程序過于簡易、考察過程缺乏監督和約束,容易使一些官員無所顧忌地拿公款頻繁出國旅游。”
江西省某機關一位公務員透露,一個地級市每年組織的各類公款出國(境)活動上百批次,名目五花八門,“指標內”可以出訪的名義有考察、學習、培訓,指標不夠,也可以招商引資、商務考察、對口交流等名義組團出去。
“無論是制度安排還是干部個人的膽大妄為,將出國考察視為旅游福利,都是公權濫用的表現。”朱文鴻說。
背后利益作祟
如果利益鏈條不破而追懲無力,變相公費出國游就難以禁絕
監管名存實亡,背后還有利益作祟。
“組織公款出境的都是上級權力機關。他們能爭取出國指標,能發批文,而且把組織出訪活動作為部門創收的主要手段。同樣是10天左右的港臺游,普通公民通過旅行社從江西組團出去,一般不超過1萬元,但以公務考察為名,每人兩三萬元干部都爭著報名,圖的就是公款消費。”
有人甚至透露,新余變相公款旅游事件東窗事發并非網友“乘坐地鐵時無意中撿到”有關資料,而是該團的江西省組織者與安排行程的旅游公司之間的利益糾紛所致。
因此專家認為,規范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是政府自身管理改革的又一重要切入點。如果不能從根子上查找原因,且實行最嚴格的限制和管理,如果利益鏈條還是牢不可破而追懲措施軟弱無力,變相公費出國游歪風就難以禁絕。
“以往很少看到有關官員因違規公費出國考察被處罰的。希望新余事件能殺一儆百,真正促使有關方面舉一反三。”朱文鴻說。(記者 鄧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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