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黑手究竟是誰?”
小區居民一直認為這個“要殺人全家”的強搬告示是新疆另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周某指示人做的。
“因為他一直找人來搗亂,有時候自己還親自來小區叫嚷著讓我們搬出去,還他的房子。”樓里的一位居民說。同時,參與這一小區開發的另一開發商盧某也持同樣的觀點,原因在于“他不敢對簿公堂,只會用這些手段威脅居民搬走。”
對于居民和盧某的指責,周某認為“不搬就殺你全家”的通知其實是盧某背后操作,因為這樣一來,就可以激起民憤,老百姓一鬧就會給主管部門施壓,就辦了房產證。如此一來,我的房子就拿不回來了,而且3號、4號樓里的居民40%都是盧某雇人裝扮的住家戶,目的就是占著房子不放。”
當記者問及什么能證明3號、4號樓是周某的房子時,周某拿出了烏魯木齊市房產局于2004年11月22日頒發給周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那些房子全是我的,房產局發給我《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就說明那些房子是我的。”
然而,這個不時提到“憲法第五條”,“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周某一直反對用法律來解決紛爭。“盧某到法院訴訟完全是為了拖延時間,拖到老百姓鬧得政府發房產證。我所有的證據都是齊全的,為什么自己的房子自己不能拿到手?”周某說。
記者發現,周某和盧某對各自手中的證據都持相互對立的說法,相互指責對方的材料是“假的”“偽造的”“騙取的”。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對于整個新鑫花苑項目,兩個人的說法正好相反。
周某說:“2001年我邀請盧某加入到我新鑫花苑的項目里,他的公司在整個項目只投資了一百余萬元,而我投資了兩千余萬元。”
盧某卻說:“我的地皮確實是周某介紹的,但是我已經開工建設了,他說要合作。由于資金鏈緊張所以就答應并簽訂《聯建合同》,但是周某一直以手續沒有辦完而拒絕向項目投資。直到現在,他在新鑫花苑項目上一分錢都沒有投資。”
對于這個說法,周某說:“即便這個項目我一分錢也沒有花,但是我有房產局發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這就說明法律上這些房子就是我的財產,我就有權利將這些人趕走。”
兩方各執一詞,使得“滅門令”背后的事情更加復雜。記者采訪時發現,周某手中擁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幾乎所有重要證件。周某告訴記者:“沒有我手上這些證件,誰也辦不到房產證。盧某的手續都是偽造的公文。”
記者就此采訪盧某時,他說:“重要的證件都在周手上,但是那是他從我這里騙走的。他套取我們公司的公函,然后以到政府機構辦理各種手續為由,將這些證件一個個騙到了他的手中。”
新疆力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麗娟解釋,《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只能說明開發商取得銷售房屋的資格,但并不是房屋產權歸屬的證明;而且,兩家公司的糾紛并非產權糾紛,而是屬于項目開發中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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