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交公司索賠成了令王老漢撓頭的一件事 記者 龍宇丹/攝
“7·21”公交車爆炸案已經過去快兩個月了,王維早(罹難者王德芝的父親)一家仍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還沒有緩過神來,又要開始為家庭的未來擔憂——王德芝留下了一個5歲的女孩。老伴得知噩耗后精神失常,大女兒也早已出嫁,找公交公司索賠成了王維早的最后一線希望。
家屬要求25萬元賠償
王維早說,女兒王德芝16歲從楚雄牟定縣來到昆明打工,2年前她的丈夫不幸去世,剩下年幼的女兒與她相依為命。為了方便照顧,王德芝把女兒交給在楚雄的父母撫養。不久后,王德芝交了新男友,7月21日那天,王德芝和男友準備回家給女兒過生日,不料在公交車上遭遇不測。
得知女兒出事的消息,王維早當天便帶著孫女趕到昆明處理后事。昆明公交集團第五公司在潘家灣為他們安排旅店住下后,他就一直在找公交公司商討賠償問題。經過反復協商,王維早得到了公交公司近2萬元的喪葬賠償,“我把這些錢都拿來給老伴治病了,還欠著親戚7000多元。”
小女兒一走,家里所有的大小事務都只能由55歲的王維早一人扛著。“老伴知道女兒不在了,出現精神失常;小孫女一見到我就喊著要媽媽。”王維早說,他和老伴都是年過半百,已經種不動地了,孫女的撫養費和老伴的治療費成了燃眉之急。他算了一下,如果公交公司能夠賠償25萬,未來的生活才有保障。
昨天下午,王維早回楚雄看望老伴后又返回昆明,一下車就直接來到岷山車場,要求25萬元的賠償。
家屬叫板“同命不同價”
公交岷山車場保衛科畢科長說,王德芝是農村戶口,只能按照農村戶口的標準,賠償13萬元。他表示,公交公司的賠償是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如果王維早老人實在有困難,法理之外的賠償,“我們會考慮適當放寬一點”。如果家屬對這個賠償結果不滿意,畢科長建議家屬走司法途徑。
“這是我第5次和公交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了。如果公交公司不能賠償25萬,我只有把老伴和孫女帶來昆明,交給公交公司照顧了。”55歲的王維早聲音顫抖。令他不能理解的是,女兒16歲來昆明打工,29歲在昆明去世,期間在昆明生活了13年,應該算是城市人口了,怎么還按照農村戶口來賠償呢?
“這牽涉到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同命不同價’的問題。”欣晨光律師事務所的趙澤倫律師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給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回復函的精神,如果確實有證據可以證明農村戶口的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生活超過1年,且主要生活來源于城市,在遭遇交通事故或人身傷害時,應當按照城市戶口的標準來賠償。“此事中,除了要求死亡賠償金外,家屬通過司法途徑,至少還有以下幾項要求賠償的權利:家屬誤工費、精神撫慰金、養老費、孫女的撫養費。”(來源: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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