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棟通訊員王勇)記者昨日從廣州鐵路公安處獲悉,即日起菜刀、餐刀、工藝品刀、剪刀等管制刀具首次被明文禁止隨身攜帶上火車,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運,并且行李包裹托運人要實行實名登記,行包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帶違禁品者被禁乘車
為維護鐵路運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確保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順利舉辦,鐵道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實行安全檢查的通告”,決定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對乘坐火車旅客攜帶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行包實行安全檢查。
通告規定,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不得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此類物品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運。
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并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行李包裹托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并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物品。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同時,對于違規旅客和托運人的處理更為嚴格,凡非法攜帶違禁物品進站乘車或者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以外利器、鈍器;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或將危險物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及其他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