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農婦程某在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四年間竟先后三次與他人登記結婚。近日,黔江區檢察院以程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今年40歲的程某家住黔江區城郊。1994年1月,她與彭水縣郁山鎮的范某同居,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并生育一男孩。孩子剛滿8個月,程某離家出走。之后,她因假幣犯罪被判刑一年。刑滿釋放后,她來到湖北省咸豐縣甲馬池鎮,隱瞞自己在重慶同居生子的情況,于2001年5月與劉某到咸豐縣甲馬池鎮政府登記結婚,與劉某共同生活一年多時間后,程某又離家出走。
2003年6月,程某與一劉姓男子在酉陽縣大溪鎮政府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一年多。此后,程某以劉某有病為由再次離家出走。2004年8月,程某回到黔江區,與中塘鄉的李某在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直至被群眾舉報。
黔江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程某在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先后三次與他人登記結婚,其行為已經涉嫌重婚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程某之所以能夠先后三次實施重婚行為,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我國目前婚姻登記制度的弊端。一方面,《婚姻登記條例》根據便民的原則,規定內地居民既可以到當地的縣級民政部門,也可以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這就造成了婚姻登記制度的縱向分割,引起兩級婚姻登記機關對轄區居民婚姻狀況不甚了解,對于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只能作形式審查;另一方面,不同省、市、縣之間的婚姻登記沒有形成有效聯系(如公民婚姻信息計算機聯網查詢),形成橫向分割,造成婚姻登記部門對流動人口婚姻狀況的掌握不全面,容易讓不法行為人隱瞞其真實婚姻狀況的企圖得逞,進而出現該案中程某同時身背四重婚姻的局面。因此,完善婚姻登記制度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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