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的一項調查多少在意料之中。新華網的消息說,調查顯示,近四成人買房后生活滑坡,負債超過警戒線。當然,參與調查的人數不多,只有100多個人。但就經驗而言,過高的房價以及為此的負債累累,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暗藏危機。
去年,中國社科院公布一項調查統計,北京、上海兩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體負債率高于歐美家庭。兩地居民的整體家庭債務比例已經分別達到155%和122%;青島、杭州和深圳等中等城市的居民家庭債務比例,也平均達到了90%左右。其中,房貸是最主要的債務。
金融風險及其他社會風險不談,在背負重債之下,一個人是否能夠生活得幸福快樂?“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而沒有房子的婚姻則更不幸福。”一句電影臺詞,一不小心竟然成了經典。
記得網上曾經有一些帖子,說因為房價的高漲,年輕人買不起房,結不了婚;然后,就有人算出結婚大約得花近百萬云云,其中買房是大頭。但是,貸款買了房之后,許多人的幸福感并沒有如約而至。
實際上,你很難給幸福感下一個確切的定義。當然,人們可以把幸福細化成各種各樣的具體指標,這樣,幸福感就可以具體化為幸福指數。但它和那種叫幸福的東西,似乎總隔著什么。
人的幸福感是兩方面的因素,一是自己內心的感受,二是社會所能給個體提供的保障。住在小房子里的人,未必就比住大房子的人幸福感少;但如果社會沒有一種合法的制度保障公平公正,那么住在小房子里的人就會有剝奪感,就會感覺不幸。
以前,我們總以為,社會經濟發展了,物質生活水平到了一定程度,人就會幸福,一切問題就有可能迎刃而解。但是慢慢發現,社會整體幸福感未必和經濟的發展速度成正比;個人的幸福也并沒有簡單地隨著錢袋的膨脹而提升。最顯見的例子就是這些年,各種有關幸福感的調查顯示,并非經濟最發達的地方,人最幸福。
當然,幸福感的提升,首先是社會均衡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所謂的以人為本,說到底,就是實現人的自由和幸福。
日前有消息說,“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今年進入正式調查階段。反映居民主觀感受的“幸福感”首次列入了該評價體系(《北京晚報》2月20日)。幸福感調查將從居民個人收入、工作、居住條件、人際關系以及綜合評價等五個方面觀察居民對自己生活的滿意程度。當個體的幸福感成為社會評價體系的一個指標時,以冰冷的經濟增長數字衡量一切的思維就有可能改變,雖然這種改變不可能馬上實現。
獲得幸福是每個人的權利。除了社會保障的缺失導致個體幸福感減少之外,恐怕還有一個因素,時常被避而不談。在這么一個經歷變動的社會里,人心也變得浮躁,遠離本性。在與他人的比較和對物質的需求中,我們的幸福感在一點點降低。上面那個關于負債購房的調查顯示:盡管55%的人認為大房子對三口之家沒有必要,但仍有30%的人認為大房子比較舒適。不少人陷入“房子是給自己住還是給別人看”的困惑。
仔細思考一下幸福吧,看看社會能給我們什么,我們自己又能給自己什么。(作者:文 馮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