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爭斗致治安嚴峻
“九龍”海上綜治遏制無序開發
據了解,早在2008年,青島市就頒布了名為《青島市無居民海島管理條例》的地方性法規。奧運會帆船賽前夕,青島市還組織多家涉海單位對青島海域的所有海島進行了清理整治。整治行動之后,海島的治安形勢好轉了一陣子。但時間一長,治安問題又“舊病復發”,無法從根本上鏟除各類隱患存在的土壤。
至此,青島市得出了一個結論:僅僅依賴于頒布幾套法律法規或開展治安清理整治行動來實現對海島的長效管理,是遠遠不夠的。
2009年5月末,山東省海警二支隊接手了一起海上漁事糾紛案件。當事人楊某在海上作業時誤入徐某布網區域,不慎將網具破壞。雙方言語不當導致矛盾升級,徐某帶領十余名作業工人強行扣押了楊某船上的電臺、雷達、漁具等物品,最終演變成了一起19人參與的海上群體性案件。
案發后,海警二支隊成立了專案組,同時協調青島市公安局等4部門成立了多元化矛盾聯調小組。多家單位各司其職,摸清矛盾內因,積極協調雙方。經過近一個月的耐心工作,徐某最終歸還了所有物品,并向楊某賠償了經濟損失,一場海上糾紛案被妥善化解。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嘗到了用綜合治理的方法解決海上治安問題的甜頭。”許瑞海說。
“當時,青島市正在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青島市綜治辦副主任沙秉忠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他的辦公室里,記者看到了這份《青島市海上治安綜合治理暫行辦法》。文件細化了各單位在海上管理的職責,如海洋局負責環境保護和海島使用的監管,查處違法鋪設海底電纜管道、海洋廢棄物傾倒等行為;漁業局負責保護漁民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生產作業秩序,查處非法占用海域、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和非法捕撈等行為;海事局依法加強海上交通安全監管,調查處置海上交通事故等等。
文件規定,山東省海警二支隊作為海上執法的主力軍,采取聯合執法的形式,全力配合各涉海單位的執法活動,震懾不法分子,嚴厲打擊暴力抗法。
“治安問題的背后隱藏著利益斗爭,一味藥方解決不了整體病癥。”沙秉忠說,綜治模式無疑是一劑良藥。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多管齊下,徹底遏制海島的無序開發,才是解決海島管理問題的治本之策。
長效之路還有多遠
海上綜治需相關部門長期磨合
負責起草文件的青島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王金明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保證海上綜治工作的全面落實,青島市還專門成立了海上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組織涉海單位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情況隨時召集開會,共同研究處理海上管理事務;各涉海單位指定了辦公室聯絡員,負責日常海上管理工作的協調。
同時,青島市還將海上治安綜治工作納入了對各部門的日常綜合考評機制,規定下屬的10個沿海區(市)級綜治辦負責協調本轄區涉海部門開展管理,形成組織嚴密、制度規范、通力配合的海上管理工作機制。
“其實這份文件還只是懸在半空。”對于暫行辦法,沙秉忠并不諱言,由于各單位職責分工不同,執法人員能力差異,各單位之間還需要長期的相互磨合才能真正達到有力的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已正式實施,法律明確規定,無居民海島歸國家所有。據了解,青島市正在進一步規范海島的保護與利用,從實踐中摸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貫徹方法,使法律的落實能夠水土相服。
“只要大家的方向一致,目標只會越來越近。”沙秉忠堅信,海島需要合理開發,更需要有力保護,只要各涉海單位找準并解決好海島存在的內在問題,理清思路,從源頭上進行清理整治,外部問題也自然會迎刃而解,海島的治安形勢必將會日趨穩定。
法制日報青島5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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