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基金、券商參與股指期貨規則頒布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股指期貨相關規則征求意見稿近日下發到QFII手中,這意味著機構參與股指期貨規則將出齊,股指期貨機構時代將到來。
征求意見稿規定,QFII參與股指期貨應當遵循風險管理的原則,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其持有期指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在任何交易日日內,其交易的期指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投資額度指QFII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并實際匯入的投資本金金額。由于證券期貨市場價格波動等原因導致持有的期指合約價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QFII應該在十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此外,QFII投資股指期貨應當根據持有的不同證券賬戶,分別向中金所申請交易編碼,各個賬戶應該獨立運作,每個QFII可以委托三家境內期貨公司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至今年3月底,外管局已累計向88家QFII發放總計170.7億美元投資額度。(記者 張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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