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傳出,中國74個CDM項目正面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的“特別審查”。這意味著,這些來自中國的CDM項目將被區別對待,面臨比正常審批流程更復雜的審查程序。據了解,這些項目被特別審查的理由是,“懷疑這些項目上報的數據”。
事實上,這已是近幾個月來,中國的CDM項目在EB第二次受阻。
在去年12月初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中國的10個風電CDM項目被EB拒絕,理由是EB懷疑中國政府故意壓低價格,以“套取”在EB獲得更多的補貼。當時,就有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EB對中國CDM項目的指責是“莫須有”的,實際上,這從另一層面可以看出,今后中國在EB拿到項目的難度會越來越大。
似乎一語成讖。短短兩個月后,中國CDM項目再度“淪陷”。
所謂CDM,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一項靈活履約機制,可以理解為國際碳交易的一個重要載體。一方面,允許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建設具有溫室其他減排效應的項目,并用這些項目所產生的低成本核證減排量(CERs)抵消發達國家的部分減排義務。
另一方面,針對發展中國家有許多能夠減少或避免排放溫室其他的項目,由于經濟效益不好,或存在技術難題而無法開展的情況,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CDM項目的合作,獲得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先進技術或資金補助。目前,CDM項目申請的系列工作由EB理事會負責。
專門從事CDM中介交易的“一致人和國際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楊智良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EB理事會拒絕的理由是他們對“額外性”的相關條件表示質疑。而“額外性”的標準是指,在申請者證明如果沒有外來資助就不會建設相關項目的情況下,相關項目可以獲得碳信用額,進而獲得資金支持。
比如,一個風電CDM項目的申請必須滿足,采用當地電網較高的電價,但其內部收益率在8%以下,才可以獲得注冊。“但很多中國項目上報聯合國的內部收益率在聯合國是存在爭議的”,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秘書長、清華大學CDM研發中心執行主任曾少軍指出,目前我國CDM審批遭拒最頻繁的是風電和水電項目。
這些或許并不是根本原因。對于風電CDM項目受阻,中投顧問能源行業首席研究員姜謙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EB理事會的理由過于牽強。他認為,在風電投資熱潮已經成為全球之勢時,中國占據了過多的風能CDM項目或許才是真正的原因。
這種提法從國際風能理事會(GWEC)和國際排放交易組織(IETA)對中國項目受阻的態度也可窺見一二。“EB做出的決定既缺乏證據支持,又不夠公開透明。”去年12月份,GWEC和IETA在發給中國媒體的聲明中說。
他們認為,EB未對被拒絕核準的風電項目進行仔細論證,也完全忽略了風電項目利益相關方所提供的證據,這違反了其長期以來自我標榜和奉行的鼓勵各國實行低碳政策的規定。
事實上,對于EB質疑中國政府人為壓低風電上網價格來套取CDM資金補貼的情況,中國政府曾對此專門做過解釋,但并未能說服EB。
“自《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中國CDM項目迅猛增長,是開展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甚至有人戲稱,CDM(Cleaner Development Mechanism)中的‘C'代表的是中國。”財政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陳歡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有分析機構指出,中國是最適宜發展碳減排項目的國家,其次是印度和智利。另有數據顯示,中國現已獲得1.53億元碳信用額,價值超過10億美元,這幾乎占CDM過去5年發放的總信用額的一半。
這或許恰恰是中國CDM項目的“麻煩”所在。清華大學CDM研發中心執行主任曾少軍表示,中國是目前CDM項目推動最快的國家,每年上報的項目數量越來越多,這可能引起其他國家的不快。
“在碳交易上,最難的程序是在EB那邊。”一家CDM咨詢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一個CDM項目的周期,從立項到最終通過聯合國審批,一般是18個月,多則甚至兩三年,現在申請的項目越來越多,聯合國的審批越來越嚴。(記者 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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