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4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全面了解水利發展狀況,提高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務院決定于2010年至201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
通知強調,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全國水利普查是為了查清我國江河湖泊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建立國家基礎水信息平臺,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首次全國水利普查的對象是我國境內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社會經濟取用水戶。普查的內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通知還對普查的時間作了安排。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1年度。2010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試點、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2011年,開展清查登記、臺賬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發布和資料開發。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通知強調,凡在我國境內水利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記者姚潤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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