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在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會上強調,今后一個時期,將全面開創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新局面,嚴格考核礦山企業實際開采回采率。汪民說,儲量動態監管,是以礦山和礦區為單元調查礦產資源儲量增減變化情況,全面掌控資源儲量家底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儲量管理的新舉措。
2006年4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以下簡稱87號文),要求礦山企業每年對其動用、消耗、損失的資源儲量等進行一次動態檢測,建立礦山技術檔案和資源儲量臺賬,并將礦山儲量年報報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地質測量機構,動態檢測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按統一要求進行,有償為礦山企業提供服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對礦山資源儲量的消耗、損失情況和地質測量機構進行監督,依據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結果,從嚴考核礦山企業實際開采回采率,促進礦山企業科學開采,提高資源利用水平。通過動態檢測,許多礦山加強了井下地質工作,查清了資源儲量底數,建立了資源儲量管理制度,促進了資源開采的規范化。
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已開展儲量動態檢測的礦山共計50596個,約占持證礦山40%,其中大型619個,占16%,中型1919個,占36%,小型48058個,占41%。遼寧、四川、重慶、湖南、湖北、河南、江蘇、江西、吉林、黑龍江、云南、新疆等省(區、市)已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其它省(區、市)也基本完成了對煤、鐵、銅、鋁等重要礦產的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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