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發改委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炭局(辦)、交通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以及中央煤炭企業加強煤炭質量管理,杜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為。《通知》還強調要繼續推進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稱,近年來,在社會煤炭需求持續增長的情況下,部分地區、部分企業對煤炭質量管理有所放松,特別是出現了個別不法分子在煤炭生產、流通環節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為此,通知作出了相應要求。
《通知》要求各煤礦企業要強化產品質量意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源條件為基礎,對不同質量的煤層合理配采;選擇有利于提高回采質量的采煤方法,加強回采工作面、運輸、提升過程和井口質量管理,堅持煤炭與矸石分裝分運;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改進洗選工藝,提高洗選效率,新建大中型煤礦應當配套建設洗煤廠,小煤礦要建設群礦型洗煤廠。
《通知》強調,從事煤炭批發經營,必須獨立配備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設施,配備經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計量和質量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煤炭零售經營,可委托具有資質的煤炭質量檢驗機構負責煤炭檢驗,但必須簽訂規范的委托協議,實行分批次檢驗。
對于從事煤炭運輸的各類企業,《通知》表示,要自覺服從和支持國家關于煤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對無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煤礦、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非法經營企業,要堅決拒絕和抵制為其提供運輸服務。運輸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運輸煤炭,對承運的不同質量的煤炭要做到分裝分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強調要繼續推進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以質論價、優質優價、同質同價原則,加快建立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提高煤炭質量。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供應用戶的煤炭必須做到質級相符、質價相符。
另外,各煤炭用戶企業要根據生產需要與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簽訂相應質量規格的購銷合同,一律不得與無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煤礦、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非法經營企業簽訂合同。供需雙方發生質量糾紛,要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妥善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處理。
最后,《通知》稱,對在煤炭中有意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非法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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