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檢察工作
——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批準逮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訴50775人。加大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力度,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立案偵查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物資采購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8584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立案偵查土地和礦產資源審批出讓、開發利用、征地補償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1248件。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提起公訴1148409人。開展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斗爭,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參與對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侵害幼兒園兒童和學校師生生命安全的犯罪。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打擊涉槍涉爆犯罪、掃黃打非等專項行動,努力遏制嚴重刑事犯罪。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決定不批捕64195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29898人。推進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建設,對民事申訴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
——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224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其中廳局級188人、省部級6人)。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嫌疑人3969人。健全境內外追逃追贓機制,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繳贓款贓物74億元。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立案難、查證難、處理難等問題。更加重視職務犯罪預防,結合辦案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55628件,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964萬人次。建立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及時研究職務犯罪發案態勢和預防對策。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強立案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機關立案31203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加強偵查監督,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3836件次。加強刑事審判監督,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促進量刑公開公正。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裁判的監督,建立一審判決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機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425件。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對87名嚴重破壞監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0813人。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活動,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深化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2139件。強化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監督,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21人。
——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內部監督制約。深入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制定實施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范和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大力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以領導干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推進全員培訓,共培訓檢察人員11.9萬人次。首次頒布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和案件評查機制,完善檢務督察制度。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