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0年,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各項工作取得全面進步。
(一)審判工作
2010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1712349件,審結、執結11010046件,標的額15000多億元。
——依法審理民事案件。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各類一審民事案件6112695件,標的額9137.25億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占52.91%,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占23.37%,侵權、權屬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占23.72%。強化能動司法理念,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需求,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司法應對,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堅持合法自愿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各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為65.29%。正確處理調判關系,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
——依法審理刑事案件。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79641件,判處罪犯1006420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占15.81%。依法嚴懲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繼續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活動,依法嚴懲殺人、綁架、搶劫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依法嚴懲傷害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和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審結上述案件265397件。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審結此類案件27751件。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或手機制作、復制、傳播淫穢信息犯罪,依法打擊假發票、假幣、商業賄賂、證券期貨犯罪。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9806件,其中涉及房屋拆遷、房屋登記、規劃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5016件,資源類案件23372件,環境保護案件1894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732件,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案件9387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419件。集中開展行政申訴案件專項復查,通過案件評查、再審糾錯等工作,妥善處理了一批行政申訴案件。認真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推進國家賠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加強執行工作。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執結新收執行案件2508242件,已執行結案的標的金額4781.93億元。為鞏固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的成果,推動建立化解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會同1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初步構建了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執行信息查詢制度,強化對執行權的內部監督制約,重點解決消極執行等問題。充分利用督促執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托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動。
——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30742件,依法提起再審26800件。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進一步完善“立案信訪窗口”的基本功能和基礎設施,建立健全首問負責、服務承諾、辦事公開、文明接待、崗位責任等制度,改進訴訟引導、查詢咨詢服務,改善信訪接待設施,為群眾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認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訴信訪積案工作,努力解決信訪當事人的合法合理訴求,2010年共接待來訪821516人次,同比下降22.12%。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0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