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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構建社會誠信體系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從構建政府誠信入手。
談方建議,把誠信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和官員的一個重要指標,而政府誠信建設的重點則是民生領域的部門?!懊鎸κ判袨?,要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比對一般老百姓更為嚴厲的處罰。”
周孝正認為,必須積極穩妥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能有效解決政府誠信問題。中國社會問題的總病根是權力過分集中,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爸挥星袑嵚鋵崙椃ńo予每個人的權利,讓社會充滿公平、正義的陽光,才能讓百姓在誠信的環境中有尊嚴地生活?!?/p>
李煒建議,通過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設計來推動社會體系建設,塑造社會風險防范及誠信多獲利的社會價值觀,完善個人和企業的征信系統。“要以法治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將納稅、合同履約、信貸、產品質量以及貪污、行賄受賄、法院判決執行情況等信息,納入個人和企業的征信系統。”
他表示,防范和治理失信,僅靠道德規范是不夠的,還必須把社會誠信納入法治軌道,加大懲處力度,使失信者無利可圖。
肖明超建議,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媒體輿論以及互聯網監督的作用,建立企業誠信度社會監督機制,對于不誠信的企業要及時給予曝光?!皩τ谑牌髽I和個人,在公司注冊、企業經營合作、銀行貸款、信用卡申請等方面予以限制,做到一處失信,處處受制,讓其失信的成本大大增加,從而真正產生自律的行為。”
“政府各部門應依據自身特點,建立健全相關失信處罰制度。”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杜立元律師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具體而言,可對制售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食品藥品、家用電器等產品的經營者加大處罰力度,對產品的銷售商、中間商(批發、代理、物流等經營者)、生產商三者予以并罰;修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對存在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增加賠償額度,改“雙倍賠償”為多倍賠償,使失信經營者因懼怕沉重的賠償責任而加強自律,自行規范經營行為,等等。
杜立元還建議,盡快建立與公開信用信息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如制定個人誠信管理條例、企業誠信監管條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建立統一集中或政府、行業、信用中介機構三個層次的資信數據庫,及時有效地向全社會提供信用信息。
受訪專家同時指出,對誠信者的有效激勵也不容忽視。而本次調查數據顯示,54.6%的被訪者認為,獲得別人的認同,是他們講誠信的最大的驅動因素。此外,誠信所帶來的內心滿足感,也是人們信守誠信的重要訴求。而相對于中年群體,青年群體更期待通過誠信獲取別人的認可。
從本次調查數據來看,62%的被訪者相信未來社會誠信度會越來越高,目前社會的誠信狀況不會影響他們對他人的信任感,而且高知高收入人群對未來社會誠信度充滿更多、更高的期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