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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超進一步指出,如果基于市場經濟制度的行業信任機制無法建立,那么在契約和公平之上的協定信任就難以實現,最終導致公眾的很多生活與服務需求無從獲得有力的保障。
在個人誠信缺失方面,本次調查數據顯示,盡管大多數人對整個社會的誠信狀況評價較低,但是誠信度的自我評估數據卻比較樂觀。88.7%的被訪者認為自己是個誠信的人。而且學歷水平、家庭收入、年齡與誠信度自我評估呈現正向相關關系,91.6%的高學歷人群認為自己是誠信的人,而高中及以下學歷被訪者認為自己誠信的比例是81.7%,比高學歷人群低大約10個百分點。
從本次調查數據來看,不同代際之間隨著年齡的增加,被訪者更傾向于認為自己是個誠信的人,而且家庭收入越高,被訪者的自我評估越傾向于誠信。
本次調查數據還顯示,農村戶籍被訪者對于以感情為基礎的人際關系的信任程度高于城市戶籍被訪者,62.3%的農村戶籍被訪者信任朋友,而城市戶籍被訪者信任朋友的比例為54.7%。
對此,肖明超分析:農村人的社會關系是建立在血緣、近鄰以及周圍的熟人的基礎上的,相對封閉且人際關系較為單一,以感情為基礎的人際關系的穩固性更高,因此他們對周圍人的信任度更高;城市人由于社會關系的多元化,以及城市的居住與工作形態帶來的朋友關系的疏遠,導致城市人對于社會關系的敏感度更高,自我心理設防和懷疑的傾向比農村人更突出。
加大社會運行成本
多種跡象表明,中國社會誠信度下降,對社會發展已產生很大的消極影響。最明顯的是,不僅造成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間的交流和溝通變得更加困難,對他人的同情、關心和幫助也變得更加不易。
媒體報道,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與湖東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人摔倒在人行道上。圍觀的五六人,無一出手相助。就在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老人躺在冰冷的馬路上,度過了生命的最后幾分鐘!
觀察人士表示,這很可能是“彭宇案”后遺癥——自2006年南京“彭宇案”以來,好心救助老人卻反被告上法庭索賠的案例,已多次出現。
“目前在社會上,老實人吃虧現象比較多。”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社區的居民張先生對本刊記者直言。他擔心,在這種“失信者占便宜,老實人吃虧”的社會氛圍下,整個社會將會面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
誠信缺失對個人的傷害,很多人已有切身體會。本次調查數據顯示,有88.9%的被訪者表示因別人的不誠信而有過吃虧的經歷。不過,同時也有71.5%的被訪者認為,自己身邊的人“大部分”做到了誠信。
調查數據還顯示,45.4%的被訪者認為,當前社會上最為常見的失信現象是“假冒偽劣商品盛行”。對電視、報紙等正規媒體上發布的廣告的真實性,只有46.2%的被訪者表示“大部分相信”。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不講誠信的壞榜樣,破壞性極大。肖明超認為,在若干事件中,不講誠信在短期內容易獲得更多利益,如果這樣的“壞榜樣事件”沒有受到社會道德的聲討、譴責以及法律的懲罰,將會導致不誠信行為的擴散。久而久之,就出現經濟學上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驅使很多講誠信的“好人”變成了“壞人”,很可能引發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造成了社會誠信鏈條的中斷和損害,破壞了市場機制和市場經濟規則。”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社會發展室主任李煒博士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誠信缺失會造成交易主體不被對方信任,限制交易主體自身發展,為防范交易風險被迫增加交易成本。
李煒說,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隨著生產規模、市場范圍、交往層次和交換頻率的迅速擴大與增加,誠信作為一切交易活動的基礎,必然要求被公眾認同和遵守。
但誠信缺失已使我國經濟秩序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甚至影響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損害了國家聲譽。比如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不但以數萬名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也使國內外消費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產生信任危機,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極大損害。
據海關統計,2008年1~10月中國出口乳制品11萬噸,價值2.8億美元,分別比2007年同期增長2.4%和50.4%。但受三鹿“毒奶粉”事件影響,10月當月中國出口乳制品1036噸,同比下降91.8%。奶粉成為乳制品中出口下降幅度最大品種,10月出口同比下降99.2%。
“誠信缺失使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得不到保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比如假冒偽劣、坑蒙拐騙,造成無數個人身心傷害,家破人亡,大量企業舉步維艱。”中國好人網創辦人、華南師大理論部副主任談方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誠信缺失還使得一些人靠騙人暴富,也加劇了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導致公眾對社會和政府產生強烈不滿。”
由此產生的社會反彈,出口何在?本次調查數據顯示,49.1%的被訪者表示遭遇到無誠信問題,他們會到相關部門投訴、協商處理,28.9%的被訪者聲稱會借助媒體輿論進行譴責,14.6%的被訪者反映會訴諸法律。其中,50.2%的城鎮戶籍人口選擇投訴和協商處理,而農村戶籍被訪者選擇該措施的比例僅41.5%。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學歷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被訪者在遭遇無誠信問題時采取投訴和協商處理的傾向性更明顯。本次調查數據顯示,50%以上的中高收入(家庭月收入8000元以上)人群傾向于采取投訴和協商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