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大區域的實現程度均有上升,但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國的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由于其經濟社會基礎、地理條件、資源稟賦等多方面的差異,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體現出不同的特征。
(一)從實現程度看,東部地區遙遙領先,東北地區緊跟其后,中部地區勢頭較好,西部地區有待提高
2007年,東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64.0%上升到81.3%,平均每年增加2.47個百分點。無論是每年的實現程度還是實現程度的提升幅度,東部地區都居全國四大區域之首。
東北地區200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60.7%,僅次于東部地區,到2007年其實現程度達到74.8%,平均每年增加2.01個百分點。相對東部地區而言,2000~2007年間,其發展速度較為緩慢,但從2006、2007年來看,得益于國家提出的“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政策,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并大有趕超東部地區之勢。
中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都不如東部、東北地區,但近年來的發展勢頭十分可喜。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來看,2000年實現程度為55.8%,而到2007年已經上升到70.3%,平均每年增加2.06個百分點。但比東部地區滯后4~5年,比東北地區滯后2~3年。
相比于其它區域,由于西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較差,2000年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52.3%。近些年來國家對西部地區加大了開發力度,到2007年實現程度為64.6%,相當于東部地區2000年、東北地區2002年、中部地區2005年的水平,比其它區域滯后了2~6年。
(二)從各方面看,各地區在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生活質量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在經濟發展方面,區域差異最為顯著:東部和東北地區優勢很大,中、西部地區較為滯后。2007年,東部和東北地區“經濟發展”的實現程度分別達到了79.4%和71.9%,而中、西部地區分別達到55.2%和53.8%,相當于東部和東北地區2000年的水平。東部和東北地區“經濟發展”的實現程度平均每年增加3.18和2.42個百分點,大大超過中、西部地區的2.04和1.62個百分點。
在社會和諧方面,東、中部地區發展較快。2007年東北地區“社會和諧”實現程度為79.5%,低于同年東部地區的82.2%;中部地區雖然起步較低,但近兩年來發展迅猛,2007年“社會和諧”實現程度達到了71.9%;2007年西部地區“社會和諧”的實現程度達到62.8%。
在生活質量方面,東部地區到2007年“生活質量”的實現程度達到了88.6%,是指標體系六個方面中實現程度最高的一個;中部地區基礎相對較差,但發展較快,年均增加2.62個百分點,到2007年實現程度達到了77.3%;東北地區平均每年增加2.32個百分點,近3年來的增長速度明顯加快,2007年比上年增長2.68個百分點,快于同期中部地區的增長速度;西部地區由于基礎較差,其2007年實現程度為67.1%,大體相當于東北地區2004年、中部地區2003年的水平。
(三)從各區域的進程來看,東部地區有望到2012年基本實現,東北和中部地區有望在2015至2017年基本實現,西部地區則任重道遠
東部地區無論是每年的實現程度還是實現程度的提高幅度都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而且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監測指標體系的六個方面中發展比較均衡,其中四個方面在2007年的實現程度已經達到或非常接近80%,這些方面經過努力很快就能達到90%的目標;其余的兩個方面也存在較大發展空間,因此有望在2012年左右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東北地區由于其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較好,按其發展進程,有望在2015年左右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中部地區的基礎雖然大都比東部和東北地區差,但其發展速度可圈可點: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各方面中,中部地區在“文化教育”和“資源環境”方面發展速度最快;在“社會和諧”和“生活質量”方面發展速度僅次于東部地區。中部地區的快速發展使其有可能在2017年左右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西部地區是基礎較為薄弱的區域。2007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為64.6%,比2000年提高12.3個百分點,年均提高1.76個百分點,按此趨勢,有可能到2023年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國家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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