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收入差距已經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熱門話題。我國在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居民收入差距水平迅速擴大,使得政策制定者、學者都不得不重新思考這一問題,并積極尋求相關對策。收入分配機制的改變可能是我國經濟改革的核心內容,而這種轉變也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相對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而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為強調不同個體收入之間的差異性,基本的政策取向表現為通過形成由個體差異性的收入分配體制來實現對經濟主體的有效激勵,從而推動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我國改革以來的高速經濟增長在較大程度上得益于收入差距的擴張,這也構成收入差距有助于經濟效率提高的經驗證據。我國仍處于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決定了在較長一段時期中,經濟增長仍將是社會發展的前提,也將成為各項政策的基本目標取向之一。
但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迅速攀升可能也是超乎人們的預期的,我國迅速由一個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成為世界上收入差距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更為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可能還不僅僅在于目前的收入差距水平本身,還表現在這種差距仍然存在的持續擴張趨勢以及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可能背離于人們的公正性標準,使得部分社會成員對于當前的收入差距越來越不可接受。
人們對收入差距的價值判斷來自于社會各個方面,包括經濟因素與社會因素。就經濟方面的理由來說,收入差距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長期以來都充滿著爭議而無定論。無論是理論論證還是經驗檢驗,收入差距促進或阻礙經濟增長的機制與證據都共生于各類文獻,這也導致了在一個以經濟增長為核心目標的社會中,價值判斷會更容易偏向于實踐中的經濟增長效應,快速的經濟增長會導致人們對于收入差距的忽視。不過,收入差距過大對于經濟持續增長所可能具備的消極影響也會經常警示人們不可放任收入差距的擴張。從社會穩定來說,人們或許更易于接受過高的收入差距將更有可能導致社會沖突或不穩定。綜合考慮各種可能的效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以期“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值得指出的是,“公平正義”本身是一種價值判斷。作為價值評判,更為強調的是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及可能產生社會經濟效應,而不能簡單地局限于收入差距水平本身。在上一年度的改革評估報告中,《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現實背景與思路建議》對我國近年來的收入差距變化狀況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描述,作為延續,本報告將在盡可能補充新材料的基礎上對現有的收入差距基本特點進行簡要描述的同時,進一步討論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并對收入差距所產生的諸如教育、醫療和住房等方面的不均等現象進行概要分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從社會公平理念的角度討論收入差距問題,最后是對收入差距相關政策的討論。
1、收入差距的基本特點
收入差距持續、全方位地擴大可能是改革以來我國收入分配的基本變化趨勢。盡管最近幾年來,收入差距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也采取了一系列直接或間接的調節措施,試圖改善不斷擴張的收入差距,但目前可能仍難以斷言已經出現了收入差距擴張趨勢的逆轉。
(1)城鄉差距居高不下
城鄉分割是我國經濟二元結構的重要特征,這也導致了我國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長期居高不下,并成為全國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等性的重要原因。圖1描述的是90年代以來的城鄉差距變動特征。從中不難發現,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構成這一時期以來的基本趨勢性特征,盡管在某些年份中也有過下降的趨向,但這并沒有改變城鄉差距逐步擴張的總趨勢。應當注意的是,自從2002年城鄉差距(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達到3.11以來,城鄉差距就一直維持在3以上,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于農村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2003年,城鄉差距達到3.23,隨后的2004年、2005年也基本上維持在這一水平,大體上處在3.2左右。2006年全年的收入情況尚未公布,我們根據已有的11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前3個季度的農村人均現金收入推算了全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農村人均現金收入的估計值,發現2006年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現金收入之比為3.18。當然,實際的2006年城鄉差距結果可能要高于這一結果,因為農村居民的人均現金收入會高于人均純收入水平。
這就意味著,2002年以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較高的不均等程度上維持了一個暫時的相對穩定。盡管城鄉差距不斷擴張的勢頭有所緩和,但城鎮居民收入水平仍相當于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這仍是一個相當高的數字,表明城鄉居民收入分布仍非常之不均等。此外,這種穩定可能是暫時性的。盡管近年來的政策對于如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增長有了更大程度的關注,但這并不意味著農民收入增長機制已經形成。目前的政策重點仍在于如何通過稅費減免等減輕農民負擔,補貼等轉移支付政策對于穩定農業生產可能具有重要的積極效應,但農民收入的增長更主要的可能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在城市化與工業化過程中非農就業機會的增長,導致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步非農產業轉移;二是形成新的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增長機制。盡管外出打工對于農民收入增長具有重要作用已經無可否認,但仍存在諸多限制農民外出從業的制度性障礙;而現有的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也在較大程度上表現為如何建立一種改善農民經濟狀況的轉移支付,對于培養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增長內生能力仍顯不夠。
圖1:各年份城鄉差距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摘要2006》、國家統計局網站。
在討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時,通常使用的是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比較。應當看到,這兩個收入概念在統計口徑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方面,由于城鄉購買力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農村地區的生活費用地與城鎮地區,農村地區的貨幣購買力要高于城鎮地區,這就意味著,如果不考慮價格水平的城鄉差異,則所得到的城鄉差距估計結果將高于實際的情形;另一方面,城鎮居民享受著一些農村居民所無法獲得的社會保障等隱性補貼,這也是在通常的收入統計中被忽視的,而這又可能導致對城鄉差距的低估。表1給出了以中國居民收入分配課題組于2002年的住戶調查數據為基礎,對以上兩類偏差以及自有住房歸算租金等進行調整后的城鄉收入差距及收入分布得不均等性的估計結果。在同時考慮這兩類因素后,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處于較高的水平。
表1:根據不同收入定義計算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2002年)
資料來源:李實、羅楚亮,2007,《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算》,《北京大學學報》即將發表。
圖2:2005年各省份城鄉差距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摘要2006》。
在不同省份之間,城鄉差距的水平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從2005年來看,城鄉差距最高的省份(西藏)為4.54,而最低省份(上海)為2.26,相當于前者的一半左右。圖2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比率對各個省份進行了排列,縱軸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比率(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之比),橫軸為城鄉人均收入比率從高到低排列的各省份。從中不難發現,城鄉人均收入差距水平較低(橫軸的左端)的省份大多為工業化、城市化水平比較高,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而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省份的城鄉人均收入比率也相對較高。
(2)城鄉內部收入差距持續擴張
2000—2005年期間,城鄉內部收入差距的基本變化態勢仍是在持續擴張,其中城鎮內部收入差距擴張的勢頭更加明顯,擴張速度也更快;但農村內部收入不均等程度要大大高于城鎮內部。從收入五等分組來看,2000—2005年期間城鎮內部的最高與最低收入組之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在不斷上升,由2000年的3.61上升到2005年的5.7倍;農村內部的最高與最低收入組之間比率總體趨勢也是不斷上升的,但2003年達到峰值后有所回落;但對于任意年份,農村內部的這一比率都要大大高于城鎮內部。
表2:不同收入組(五等分組)的收入水平
資料來源:城鄉人均收入水平來源于《中國統計摘要2006》;“城鄉人均收入比率”與“最高/最低”比率由作者計算得到。
城鄉內部不同收入組收入差距水平的不斷擴張意味著不同收入組的收入增長速度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在2000—2005年期間,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低收入組的收入增長速度都要低于高收入組。在農村內部,最高比最低收入組的收入增長速度只高出1.35個百分點,但在城鎮內部,最低收入組的平均收入增長率為5.37%,只相當于第四收入組的一半,最高收入組的1/3左右。此外,2002年城鎮樣本中,最低收入組與第二收入組的收入水平相對于2001年都有所絕對下降。最低收入組下降了287.6元,且其2003年的收入水平仍絕對低于2001年24.3元;第二收入組2002年的收入水平比2001年絕對減少了32.6元。因此,城鎮內部各收入階層之間收入增長速度的不平衡性要遠遠高于農村地區。
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考慮不同收入組之間的城鄉收入差距,也就是說,考慮城鄉內部相同相對位置上的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的比較。對于任意年份,越是低收入組中,城鄉居民之間收入水平的差距也越高,城鄉人均收入比率隨著收入組的上升而依次遞減;此外,在最高收入組中,城鄉人均收入比率明顯具有不斷上升的時間序列變化趨勢,而在其他收入組中,這一趨勢并不明顯。因此就全國城鄉差距變化的總趨勢而言,城鎮高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長是拉大城鄉差距的最為主要的原因。
(3)地區差距
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等性問題依然存在,并有繼續擴張的趨勢。根據以省份為單位計算的人均收入的各不均等指數在2005年在進一步擴大,按照前面所提到過的推算方法估計的2006年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計算的省份不均等指數則在2005年的基礎上仍有進一步攀升的趨向。
表3:省份之間人均收入的不均等指數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6》、國家統計局網站。
表4:不同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及其與全國的比較(2005年)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6》。
圖4:西部地區人均收入水平及其與全國的比較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4、2006年。
從東、中、西三大地區的劃分來看,地區之間收入水平的差異性也非常明顯。2005年,東部地區的城鄉人均收入水平都要大大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農村人均純收入的超出幅度為45%、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幅度為27%。而中部與西部地區的城鄉人均收入水平都要嚴重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其中就農村人均純收入來說,中部地區也高于西部地區,但仍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91%左右,而西部則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3%;中部與西部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并不明顯,都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84%左右。比較而言,西部農村的發展程度相對要落后得多。東北地區的農村人均純收入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則與中西部大體相當。
從圖4所描述的結果來看,曾被認為旨在促進地區經濟平衡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似乎并沒有明顯改變西部地區人均收入的相對水平。在2000—2005年期間,盡管西部城鎮與農村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的絕對量都有輕微的上升,但其相對于全國水平的落后狀態并沒有明顯的改善。就西部城鎮地區來說,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對于全國總體平均水平的百分比甚至有顯著的下降,也就是說,西部城鎮地區相對落后的狀態不僅沒有改善,相反仍在強化;而西部農村人均純收入相對于全國總體平均水平的百分比則較為穩定地居于73%、74%左右。相對于西部城鎮地區,西部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長也是極為緩慢的。因此,如何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地區發展平衡,仍是有待于進一步解決的重要課題。
(4)行業差距
城鎮內部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特別是壟斷行業所獲得的高收入,成為收入分配領域討論的重要熱點問題。 但多數討論存在著兩類傾向,一是公眾討論通常基于某些特例,因此對行業之間收入差距的估計可能因預定的情緒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高估;二是統計年鑒上的現有數據通常是根據行業門類劃分的,分類口徑相對較粗,據此計算的行業差距可能存在低估的可能。
表5:行業之間職工平均工資的不均等指數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5)》和《中國統計年鑒(2006)》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得到,沒有按行業職工人數加權。
為了描述我國行業差距的總體特征,這里采用了《中國統計年鑒》2005與2006年卷中的職工平均工資數據。表5給出了不同行業之間職工平均工資的不均等指數,從中不難發現,行業之間職工平均工資不均等性的總體變化趨勢是在逐年擴大。2003年行業分類有所變化 ,更為細致,由此導致行業收入差距擴張也更為劇烈。圖5與圖6分別給出了按門類劃分壟斷性行業(水電煤氣、交通運輸、金融、房地產)與競爭性行業(制造業)之間收入水平的比較以及最高與最低收入行業收入水平的比率。從中可以看出,金融業與制造業之間的收入差距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這一擴張趨勢在2000年以來尤其明顯,擴張勢頭更為強勁。最高與最低收入行業之間收入比率的總體變動趨勢也是在穩定上升的,這上升傾向在2002年以來出現了急劇跳躍。從基于行業門類的計算結果來看,2005年,最高收入行業職工水平相當于最低收入行業職工工資的5倍左右。值得指出的是,這里所討論的只是職工的工資水平,并沒有包括各類福利補貼等其他收入形式,而后者在不同行業之間分布的不均等性程度顯然要大大高于前者。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6)》計算得到。
2、收入差距的演變趨勢
當人們討論收入差距相關問題時,實際上已經包含了眾多方面的含義,如財產差距、貧困狀況 等。在本報告中,我們對收入差距的演變強調三個方面:包括健康與教育等的人力資本投資、住房不均等性以及收入差距的流動性。
(1)人力資本投資
在人力資本投資方面,本部分將主要討論健康與教育支出兩個方面,這也是近年來社會公眾所普遍關注并反應強烈的焦點問題。由于相關費用的不斷上漲,并且缺乏相應的費用分攤機制,因此醫療、教育等相關費用的上升在造成了居民的支出壓力的同時也使得不同居民的相關支出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收入水平的制約、與收入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不同收入等級之間的支付能力差異將轉化為人力資本投資水平的差異性。表6給出的是城鎮居民中不同收入組的醫療保健與“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支出差異性。如果以全國平均水平為100,則不難發現,低收入人群的這兩項支出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高收入人群的這兩項支出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并且從時間趨勢上來看,低收入人群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幅度越來越大,而高收入人群超出全國平均水平的幅度也越來越高,“最高收入戶”與“最低收入戶”之間的差距也越來越大。這種人力資本投資的差異,一方面是收入差距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將成為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張以及收入差距代際傳遞的原因。
在農村居民中,2002—2005年期間 ,不同收入組之間的“醫療保健”支出、“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的特征有所不同。從五等分組的結果來看,“中等收入戶”及以下都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中高收入戶”與“高收入戶”則要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并且與城鎮居民相關支出分布特征相同的是,收入水平越低,則這兩項支出水平也相對越低;收入水平越高,則這兩項支出水平也相對越高,這意味著在較大程度上收入水平構成人力資本投資支出的重要制約。但農村不同收入組居民相關支出的時間序列變化特征則與城鎮居民由很大差異,在2002—2004年期間,各收入組的相對支出水平是非常穩定的;并且2005年“低收入戶”的這兩項支出相對水平有所上升。這可能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醫療與教育費用的上漲對城鎮居民的影響要大于農村居民,這倒并不一定是由于農村地區這兩項費用的上升并不嚴重,也有可能是由于農村總體收入水平的低下,因此不同收入組對價格變化的反應程度可能具有相似性;二是這一期間農村地區所實施的經濟政策所致,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與推廣、針對低收入人群的醫療救助制度的施行以及農村義務教育費用的減免等對于改善低收入人群的醫療與教育的可及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
表6:城鎮居民不同收入組 人力資本投資差異性(%,全國平均水平=100)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各年數據計算得到。
圖7描述的是1996—2005年城鄉居民的人均醫療與教育支出 的差異性。所顯示的變化趨勢表明,在1996—2002年期間,城鄉人均、教育費用的差異在逐步上升。1996年,城鎮人均醫療費用大約為農村居民的2.5倍,2002年上升到4倍以上,隨后幾年基本穩定,2005年有所下降,降為3.5倍左右;城鄉人均教育費用差異也從1996年的不到3倍上升到2002年的3倍以上,隨后基本穩定。這種變化顯然與相關公共支出的城鄉差異有密切的聯系,這也從一個方面表明,改善城鄉居民的公共支出結構,對于緩解城鄉居民的人力資本投資差距具有重要的影響。
表7:農村居民五等份收入組人力資本投資差異性(%,全國平均水平=100)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各年數據計算得到。
圖7:人均醫療、教育費用的城鄉差異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各年數據計算得到。
對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提出質疑的最主要來源是醫療費用,即醫療資源配置的公平性以及由于醫療費用過高而對其形成機制合理性的否定。因此,我們利用2002年城鎮住戶調查數據對城鎮居民醫療費用分布的公平性進行簡要討論。由于醫療費用度量了醫療資源的利用,因此這一討論也可認為是對醫療資源分布或醫療服務利用分布公平性的討論。在我國,由于在不同人群中享有的醫療保障體制可能也是不一樣的,即使在城鎮居民中,經歷了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改革以后,公費醫療等傳統醫療保障體制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特征也有較大的變化,因此在討論醫療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時,還應注意到醫療費用分攤機制差異造成的醫療費用補償的不均等性。
我們在這里所討論的醫療支出的公平性指的是水平公平 ,即具有相同醫療需求(或健康特征)的個人,無論其包括收入在內的社會經濟狀況是否存在差異,都應當獲得相同的醫療服務,從而具有相同的醫療支出水平。所謂公平的醫療支出,在意味著疾病或健康構成醫療支出決定的唯一因素,而與收入等因素無關。因此,如果醫療支出與收入水平具有非常強的正相關性,則意味著高收入人群在醫療利用方面處于優勢地位,而低收入人群對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則相對較差。從圖8中可以看出,報銷費用曲線一直都在醫療費用的自我支付部分以及總醫療支出的下方,即報銷醫療費用的分布特征要比自我承擔部分更為不均等,特別是,由于這一集中趨勢是根據收入排序做出的,這就意味著,高收入者的醫療費用更高,同時報銷部分的醫療費用也向高收入者集中。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2002年城鎮住戶數據計算得到。
進一步的問題是,導致醫療費用與醫療補貼的這種集中趨勢的原因是什么?究竟是醫療保障體制還是不同收入組的健康水平差異?圖9至圖11從不同側面直觀地描述了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從圖9中可以看出,就醫療保障的覆蓋特征而言,高收入者獲取醫療補貼的機會要高得多,因為“公費醫療與大病統籌”這兩種醫療保障的覆蓋率隨著收入等級的上升而遞增,。但從不同收入組的健康狀況來看(圖10與圖11),卻并不能斷定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狀況更差,或者說由健康水平誘致的醫療支出越高。因此,圖9—圖11所展示的結果可能表明,居民醫療支出以及醫療補貼分布的不均等性并不完全是由于健康因素造成的,其他社會經濟特征也具有重要的解釋作用。
為了度量醫療支出分布的公平性,并且剔除疾病因素的影響,表8根據Wagstaff與Van Doorslaer (2000)提出的兩種調整方法計算了根據收入排序的醫療支出集中率。為了排除人口特征以及相關社會經濟特征對醫療支出的影響,本文在計算預測醫療支出費用時,只使用了健康狀況(健康因子或健康自評)作為自變量,對健康狀況進行直接調整時將整個樣本根據收入水平劃分成100個等份組。從表8中可以看出,如果對健康狀況進行調整,醫療費用分布的不均等性不僅沒有降低,反而變得更加嚴重,各類醫療費用的集中率指數在進一步上升,尤其是報銷費用的集中率指數在對健康狀況進行調整后上升了1.5個百分點。
表8:健康狀況調整與醫療支出集中率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2002年城鎮住戶數據計算得到。
(2)住房不均等性
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住房分配體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逐步向貨幣化分房過渡,住房市場逐步形成。住房與收入水平之間的聯系也更為緊密。如果說傳統體制下,社會身份決定著住房價值,則住房制度改革后,住房狀況則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收入水平的制約。這就意味著,收入水平的不均等性將導致住房的不均等性。特別是在缺乏住房保障制度的情形下,住房分布的不均等性將導致人均居住條件的改善(如人均居住面積的增加)與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難同時并存。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討論收入水平與住房條件之間的關系:
①居住面積、住房質量與收入水平的關系
從表9中不難發現,總體上說,越是高收入組,則人均居住面積也就越高;就未經質量調整的人均居住面積而言,不同收入組之間的差異性并不嚴重,1995年數據中尤其如此。如果不考慮質量調整,最高收入組的人均居住面積比最低收入組高出幅度在1995年不到4平方米;2002年這一幅度上升到10平方米。這意味著人均居住面積與收入水平之間的相關性也在增強,根據收入排序,1995年未經質量調整的人均居住面積的集中率為0.05,2002年上升到0.11。這就意味著居住面積越來越集中于高收入人群。住房分配的貨幣化強化了收入與住房條件之間的聯系。
如果考慮到住房的質量調整,不同收入等級之間的居住面積差異更為明顯,住房條件與收入之間的聯系也更為密切,居住面積及住房質量都向高收入人群集中。1995年,最高收入組中經過質量調整的人均居住面積是最低收入組的1.55倍;2002年,這一比例為2.05倍;如果不考慮質量差異調整,這兩個倍數分別為1.25與1.65倍。類似地,根據收入排序得到的經過質量調整的人均居住面積的集中率也要相對較高,并且2002年要大大高于1995年。
表9:不同收入組的居住面積(平方米)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收入分配課題組的1995年和2002年城鎮住戶調查數據。
②收入水平與住房產權的關系
從不同收入組的住房產權關系來看,1995年最低與最高收入組的公有住房比重都是最低的,為55%左右,自有私房的比重都是最高的,分別比其他收入組高出3個或4個百分點,并且最高與最低收入組之間的差異也不明顯。但在2002年中,公有住房的比重顯然隨著收入組的上升而下降,而自有私房的比重隨著收入組的上升而增加。在公有住房的比重中,最高收入組比最低收入組低5個百分點,但最高收入組中自有私房的比重比最低收入組高出近10個百分點。因此不難推斷,住房體制改革承認了住房的私人所有權,這一改革措施對于高收入人群的影響更大。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在城鎮公有住房的私有化過程中,和住房的市場化過程中,高收入人群比其他收入組走得更快,也許他們從中獲利更多。這是因為公有住房改革實際上承認了原來公有住房使用權分配上的既得利益格局,而最愿意參與和配合公有住房改革往往是那些能夠從改革中獲得最大利益的群體。而到了90年代后期收入與權力之間的相關性不斷加強,而權力與占有公有住房的機會之間相關性不斷加強,高收入群體也就成了從住房改革中獲得最大利益的群體。
表10:不同收入組的住房產權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收入分配課題組的1995年和2002年城鎮住戶調查數據。
③房產價值與收入、總財產的關系
由于住房同時也是一種資產持有形式,因此有必要討論房產價值的分布特征,通過房產價值與收入、總財產的關系來討論房產價值分布的不均等性。
就住戶的財產構成來說,房產價值是總財產構成中最為主要的部分。1995年與2002年中,房產價值占總財產的比重都是最高的,分別為43.7%和64.4%。并且相對于居民收入分布來說,凈房產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也是非常高的,1995年與2002年的房產價值的基尼系數分別為0.82與0.54,大大高于同期的城鎮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也高于總財產凈值的不均等程度。在這里應該指出的是,2002年凈房產價值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下降是與公有住房的改革進程密切相關的。在1995年從城鎮住房私有化過程中獲益的人群只是少數,它表現為很高的房產價值的基尼系數,到了2002年絕大多數城鎮居民都從住房私有化中獲益,只是獲益的程度不同而已,導致了房產價值的基尼系數的下降。如果討論國有資產的流失,應該說城鎮公房改革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是最大規模的流失,但是這種流失并沒有引發爭論,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這些國有資產的獲取者是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但是應該看到,住房改革活力最多的是政府官員,職位越高獲利愈多,而且城鎮住房改革與農民無關。
表11給出了不同收入組的房產價值。不難理解,高收入組的房產價值也相對較高。在1995年中,房產價值在前4個收入五等份組之間的差異并不明顯,但最高的(第五個)五等份組的房產價值則大幅度高于前幾個收入組,從36125元躍升至62660元;最高收入組比最低收入組的房產價值高出一倍左右,絕對數量為3萬元以上。2002年,不同收入組之間的房產價值差異性更加明顯,最高收入組的房產價值是最低收入組將近3倍,絕對數量達到12萬之多。從根據收入排序的集中率來看,1995年房產價值的集中率為0.16,而2002年上升到0.23,這也進一步表明房產價值向高收入人群集中,房產價值與收入之間的相關性也越來越強。
表11:不同收入組的房產價值(元)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收入分配課題組的1995年和2002年城鎮住戶調查數據。
(3)收入差距的流動性
通常所討論的收入差距都以給定時點為基礎,是一種靜態意義上的收入差距。收入流動性所考慮的則是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差距變化特征,即動態意義上的收入差距。如果只以給定時點為考察對象,所考察的當期收入將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當期收入中積存在持久性收入又包含了暫時性收入和隨機因素的沖擊,而在較長時期中,暫時性收入和隨機沖擊則可在一定程度上被平滑掉,因此所討論的收入差距將更能體現個人持久性收入的不均等性;二是靜態意義上的收入差距沒有考慮到各個不同收入階層收入增長的差異對于收入差距的影響,而收入差距的流動性則體現了各收入階層相對地位轉化之間的可能性,而這種轉換通常建立不同收入組收入增長效應的差異上。
從前面所給出的表2中,我們不難發現不同收入組之間的收入增長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差異,尤其是在城鎮居民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率要遠遠低于高收入組。當然,這里所考慮的只是收入等分組的情形,不同年份中收入相同收入組中所涵蓋的人群是不一樣的。對收入流動性的研究則是以給定人群為基礎,討論他們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水平的相對變化。
表12:時間長度與收入差距
資料來源:尹恒、李實、鄧曲恒,2006,《中國城鎮個人收入流動性研究》,《經濟研究》第10期。
圖12:不同收入組的收入增長
資料來源:尹恒、李實、鄧曲恒,2006,《中國城鎮個人收入流動性研究》,《經濟研究》第10期。
表12給出了度量收入水平的時間長短對于收入不均等指數的影響,顯然,當時間跨度越長,則所得到不同年份平均收入水平的不均等程度也就越小。無論是1998—2002年期間還是1991—1995年期間,都表現出類似的特征,即當期收入差距要高于不同年份平均收入的差距水平,用以計算平均收入的時間跨度越長,則對應的收入差距越小。在兩個時間段中,以5年平均收入水平計算的基尼系數比當年收入計算的基尼系數要低0.2個百分點,一般說來,當期收入與給定時期不同年份平均收入的不均等指數差異程度可以體現收入差距的流動性程度,流動性越強,則長期收入差距要低于短期收入差距,但對此似乎也沒有明確的數量標準。當然在1991—1995年期間,不均等指數的相對變動幅度要大于1998—2002年期間。
圖12給出了兩個時期中不同收入組的收入增長情況,橫軸為五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位點,縱軸為對應收入組在這一時期中的收入增長率。從圖像上可以直觀地看出,1998—2002年期間,城鎮居民不同收入組的收入增長率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差異性,高收入階層具有相對較高的收入增長率,而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增長率相對較低;但在1991—1995年期間,除了左端存在著急劇的跳躍以外,各收入組收入增長率差異程度相對要低于1998—2002年期間,并且隨著收入等級的上升,對應的收入增長率略有下降的傾向,這就表明,高收入組收入增長速度至少沒有比低收入組更高。如果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率高于高收入人群,則意味著低收入人群的相對收入水平改善的可能性要更大,否則,在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率高于低收入人群的情況下,低收入人群的相對經濟地位更加難以改善。因此,圖12表明在1998—2002年期間,低收入人群的相對收入等級更加難以獲得改善的可能。
表13:兩個時期收入轉換矩陣比較
資料來源:尹恒、李實、鄧曲恒,2006,《中國城鎮個人收入流動性研究》,《經濟研究》第10期。
如果將全部樣本分別根據期初年份與期末年份的收入水平劃分為五等分組,則給定家庭在不同收入等分組之間的變化特征體現了收入流動性程度。表13分別給出了1998—2002年與1991—1995年,樣本戶在五等分組之間的轉換概率分布。我們舉一個具體數據來說明其含義。如在“1998-2002年居民收入轉換矩陣”中,1998年的位置為最低收入組(Ⅰ)于2002年的位置為最高收入組(Ⅴ)交叉處對應的數字為0.02,則表明1998年的最低收入組在2002年成為最高收入組的可能性為2%,其余數值含義依此類推。對角線上的元素表明在這一時期中,收入相對位置沒有發生過變化。比較這兩個時期的居民收入轉換矩陣,不難發現:(1)在最低收入組與最高收入組人群中,收入相對位置更加難以發生改變。在1991—1995年期間,最低收入組中46%人群、最高收入組54%人群的相對位置沒有發生過變化,這種不變化的概率要遠遠高于其他收入組,而在1998—2002年樣本中,最低與最高收入組中人群相對位置不發生變化的概率在大幅度上升,均達到63%。這就意味著,相對于中等收入階層,高收入階層與低收入階層中的收入流動性相對要低得多,并且在1998—2002年期間,這種流動性有了進一步的降低。(2)對于對角線上任意相同位置上的元素,在1998—2002年居民收入轉換矩陣中的值都要大大高于1991—1995年居民收入轉換矩陣,這就意味著對于任意收入組而言,其流動性都在下降,傾向于保持原有的相對水平。(3)在1998—2002年居民收入轉換矩陣中,對角線上元素都是所在行、所在列上的最大元素,并且各元素值隨著距離對角線位置越遠而逐步遞減,因此,相對位置的固定是主導性的,而相對位置的改變則是不那么容易發生的。這三個方面的特征大體上反映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中流動性有所下降的現象。流動性下降意味著,貧者成為富者的可能性在下降,而富者淪落為貧者的可能性也在下降。【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國改革評估報告》】【撰稿人:孫立平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系教授;李實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羅楚亮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博士;劉尚希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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