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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中央《決定》明確提出,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入了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要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問題,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進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在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的基礎上,積極轉變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式,注重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與利益導向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國家相繼實施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幫助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解決養老的困難,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和人民群眾的歡迎和支持。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現行生育政策不是全國“一刀切”,更不是所謂的“一胎化”政策。
生育政策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都有所區別,即:農村寬于城市,西部寬于東部和中部,少數民族寬于漢族。
我國的生育政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九五”、“十五”期間,多數省份的生育政策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作了適度微調,一些省份在生育間隔、再婚生育、獨生子女結婚生育等方面明確了政策。各地政策在整體穩定的基礎上不斷完善。
實踐證明,我國現行生育政策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人口發展規律,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