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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公民“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公民既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他人的利益,不能忘記應盡的義務。即公民在行使生育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履行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
三、關于“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指不能把計劃生育看成是哪一方的事,更不能僅看成是妻子一方的事,而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義務。夫妻雙方要共同支持,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主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當然,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也不等于一定要將雙方的義務量化,或者要求各承擔5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