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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劉美麟)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發布消息,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一章總則 第五、六條進行了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釋義】第一款是明確規定國務院負責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二款是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領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全國及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主要表現在: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擺到可持續發展的首要位置,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認真研究新情況,協調制定符合實際的工作計劃,組織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實,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協調督促有關部門積極參與、齊抓共管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對下級政府和本級計劃生育部門分別進行責任考核,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加強計劃生育干部隊伍建設,落實人員、任務、報酬,確保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的穩定;把計劃生育經費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釋義】第一款、第二款是關于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職責的規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擬定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草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研究我國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國務院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全國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口計劃、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結合各地實際,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制訂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編制的人口規劃和人口計劃擬定并確保完成本地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計劃;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制定并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方案,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綜合服務、科學管理工作等。
第二款是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規定。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本級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業務特點,協助計劃生育部門共同抓緊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參與研究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及措施,為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供政策支持、工作指導、經費保障。 本條所指“與計劃生育工作有關的人口工作”主要是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提高人口素質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工作;參與人口理論研究、人口統計數據分析以及人口發展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參與婦女兒童、老齡工作以及社會保障工作,參與人口流動、城鎮化的綜合治理;配合做好有關出生缺陷干預、生殖道感染、性病、艾滋病預防及治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