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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對接受節育手術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因配偶接受絕育手術需要照顧的,經手術單位證明,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七天的假期,工資照發。對接受節育手術的農村居民,應當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 接受絕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證明,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施行復通手術。
第三十四條 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經縣(市、區)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組織確診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給予免費治療,治療費用由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予以保證。經治療仍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的,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妥善安排,在工作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給予社會救濟。
第三十五條 生育一胎后不符合法定條件妊娠,經教育拒絕終止妊娠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按征收標準對其預征社會撫養費;終止妊娠后,預征的社會撫養費應當在七日內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