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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散雙胞胎
計生辦“沒收”的孩子,不僅楊玲一個。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鎮的計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東夫婦的一個女兒。
曾又東是高平鎮高鳳村人,與上黃村的袁贊華結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贊華先后生下兩個女兒。二女兒降生后,由于交不起罰款,家里的房子被計生辦人員拆掉了屋頂。夫婦倆由此跑到外地謀生,發誓要為曾家生個兒子。
第三胎懷孕后,曾又東、袁贊華夫婦躲到了岳父家。“為了躲計生辦的人,我們在竹林里搭了個棚子住。”曾又東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里,曾又東的雙胞胎女兒降臨人世。給袁贊華接生的,是上黃村的接生婆李桂華。
在接受財新《新世紀》記者采訪時,李桂華對當年的情形歷歷在目,“是一對雙胞胎,一個先出頭,第二個先出腳。”
很難說曾家此時是歡喜還是煩惱。袁贊華發誓:“再生一個,無論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東夫婦決定到重慶打工。四個小孩,“我們決定帶三個在身邊,留一個在妻子哥哥家代養。”曾又東說。
于是,袁贊華的兄嫂袁國雄、周秀華夫婦,為曾又東夫婦撫養了雙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兒。
厄運于次年發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鎮計生辦陳孝宇、王易等十余人闖進上黃村袁國雄家,將一歲半的小孩帶走。一同被帶走的,還有袁國雄的妻子周秀華。
“剛開始他們叫交3000,后來就漲到5000元,再后來就要1萬元了。”袁國雄夫婦曾據理力爭,向計生辦人員坦陳,這是代妹妹家撫養的。但計生部門原則性很強,一口咬定交錢才能贖人。因交不起罰款,雙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因通訊不暢,曾又東夫婦當時對此一無所知。那年3月,在重慶朝天門批發市場做小生意的曾又東夫婦,還沉浸在幸福中,袁贊華生下了他們期盼的兒子。
2003年,因母親過世回家奔喪的曾又東,才知道女兒被計生辦帶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東對這對雙胞胎女兒中的姐姐已經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點小贅肉?”
四類嬰兒
楊理兵和曾又東的遭遇并非孤例。高平鎮被計生辦以“超生”或“非法收養”等名由“搶走”的嬰幼兒,不在少數。而領回小孩的條件,無一例外都是交錢。數額多少沒有定數,全憑計生干部們張口。
高平鎮西山洞村五組農民袁朝容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稱,2004年8月,他在廣東省東莞市一家家具廠打工時,逛街時看到一個包裹,打開一看,是一個奄奄一息的女嬰。“這是一條生命啊。”袁朝容將女嬰救起。在工友建議下,時年42歲無妻無子的袁朝容,喂養了這名嬰兒,并取名“袁慶齡”。
2004年12月,袁朝容將孩子帶回老家,向村長匯報此事,交了些錢,希望村長幫忙辦理領養手續。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費,委托姨媽代養孩子,自己再次離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鎮李子健、陳孝宇等四五名計生干部闖入袁朝容姨媽家,稱此女嬰為“非法收養”,將袁慶齡抱走,并稱必須交8000元才能將人領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對財新《新世紀》記者介紹,當時弟弟在廣東,自己多次到鎮計生辦請求放人,得到的答復是“必須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四個月后,當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時,得到的答復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大石村十組農民袁名友夫婦,生育了兩名男孩之后,妻子進行了結扎手術。1999年,他們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鎮做生意時,撿到一名被遺棄的女嬰收養下來。年底,回鄉過年的袁名友將此事向村干部匯報,并委托辦理收養手續。
袁名友說,2002年5月10日,在繳納了2000元社會撫養費后,該名女嬰在高平鎮派出所進行了人口登記。在初次戶口登記上,女嬰取名“袁紅”,與戶主袁名友的關系是“養女”。
雖然已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上了戶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鎮計生辦干部劉唐山等四人還是來到袁家,將袁紅抱走。彼時,袁名友夫婦在田地里勞作,看到來劉唐山等人抱著孩子駕車離去,飛奔尾追。
“他們把我女兒抓到了鎮計生辦。”袁名友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說,“說我非法收養,叫我按手模。說要拿4萬塊錢贖人,否則就不放人。最后說至少要交3萬。”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湊足錢帶到計生辦時,女兒已經不見了。“她的脖子底下,左邊有顆黑痣,豆子一樣大的。”回憶起養女的模樣,袁名友眼圈紅了起來。
吊詭的是,袁紅被計生辦抱走三年后,2005年12月30日,當袁名友家更換新戶口本時,袁紅仍是袁家的一員。戶口本上,袁紅與戶主的關系是“女兒”。但袁紅至今下落不明。
與袁名友的遭遇類似,高平鎮合興村二組農民李謨華收養的女兒,也于2002年被計生干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為收養的女兒李艷上了戶口。彼時施行的《收養法》,尚無“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訂后才增加此規定)。女兒被抱走后,李家無力繳納罰款,李艷由此不知所蹤。
在黃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與女友唐海梅結婚。當年12月底,夫妻倆為周家生了第一個女孩,取名周娟。
與中國農村很多地方一樣,周英河和唐海梅當時按傳統習俗,辦過酒席即宣布結婚,暫未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
三個半月后,周英河夫婦南下廣州打工,周的母親劉素珍(音)承擔了哺育孫女的任務。然而,周娟最終還是被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抱走”了。
據劉素珍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回憶,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個干部又來搶小孩,我抱著孫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鄰居家。”
計生干部最終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覺的周娟。“他們說,你老人家不會帶小孩,我們帶比你帶好些。”劉素珍跟著他們來到計生辦后,按要求照相壓手印,“他們就叫我走了。說要交1萬5千塊才能把孩子抱回來。”劉素珍沒有能力籌款,孫女被計生辦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組的袁新權,頭胎女兒也被高平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權的女兒降生。當年11月25日,家人抱著女兒在路上行走時,被計生辦人員強行將女兒抱走。
不獨隆回縣,在邵陽市洞口縣,也有類似情況。
2008年12月2日,該縣城關鎮的厚永軍、肖絢麗夫婦,因超生未及時上交社會撫養費,他們誕生才40天的一名男嬰,被當地計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說情才被還回。
據曾因超生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統計,從2000年至2005年間,湖南省隆回縣高平鎮至少有16名嬰幼兒,被鎮計生辦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名義強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傳統習俗擺喜酒,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種是超生。”袁朝仁稱,前兩種情況,被抱走的嬰幼兒都是其父母親生骨肉。“第三種,就是抱養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養規定;第四種,應該說是合法收養的,因為他們已經上戶口了呀!”
這四類嬰幼兒,都是當地計生干部鎖定的目標。散落在大山深處的高平鎮各地鄉村,鄉民們談計生色變。一些鄉民稱,每當計生干部下鄉入戶時,家有屬于上述四種情況嬰幼兒的農戶,便聞風而四處逃避。
依據多位家長描述,計生干部抱走嬰幼兒的過程幾乎大同小異。
鎖定目標后,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計劃對象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贖回小孩的惟一條件,就是交錢。
經財新《新世紀》記者采訪調查核實,截至2005年,被高平鎮計生工作人員強行抱走的嬰幼兒,至少有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