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馬來西亞移民局將從2月15日開始揪出國內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當局吁請這些雇主在此日期前,將所聘請的非法外勞遣送回國,以避免被控上法庭,因為罪成者可被判鞭笞。
根據1959/63年移民法令55B(1)條文,任何人若聘用一名或以上沒有持合法準證的外籍人士,一旦罪成,針對每一名雇員,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相同法令的55B(3)條文又闡明,如果雇主在同一時間聘用超過5名的非法外勞,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過6個月但不超過5年及鞭笞不超過6下。
移民局總監拿督阿都拉曼指出,從2月15日開始,他們將正式采取行動對付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至于是否將這些雇主提控上庭,還需交給總檢察署決定。
他今日(周四,1月14日)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我們在鑒定出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后,將向總檢察署建議針對這些雇主采取甚么行動,這包括向他們發出傳票或直接將他們控上庭。”
他指出,除了移民法令,這些違法的雇主也可能在其它法令下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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