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群眾反映持居民身份證到銀行等金融部門無法辦理有關金融業務,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日前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群眾反映持居民身份證到銀行等金融部門無法辦理有關金融業務,是怎么回事?
答:2007年6月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建成并運 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銀行賬戶以及以銀行賬戶為基礎的其他業務提供客戶身份識別。此系統的建成運行,是人民銀行和公安部推動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貪污受賄、偷逃騙稅、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有利于減少因賬戶假名或匿名造成經濟糾紛,遏制金融欺詐,是保護社會公眾的資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重要舉措。
該系統開通后,公民持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在銀行機構辦理相關金融業務時,銀行機構不僅要核查證件的真偽,還要聯網與公安部門掌握的公民身份信息核對,以進一步確定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如果公民所持的身份證件有問題,或是在聯網核查過程中發現證件登載的關鍵項目不一致,就有可能導致上述問題的發生。由于這項業務開通運行時間不長,也存在部分銀行機構對相關政策、規定理解和掌握不準確,對一些本應該受理的金融業務拒絕受理,造成了群眾的不便。
問:公民遇到上述情況時,應如何處理?
答: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為解決部分群眾持居民身份證不能正常辦理金融業務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進行認真研究,于近日專門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在辦理有關金融業務時,經信息核對發現身份證號碼不存在、身份證號碼存在但與姓名不匹配或反饋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有效證件,經佐證,相關居民身份證確屬真實證件的,銀行機構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后繼續辦理相關業務。(辛 文,文章來源: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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