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教育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解決了高校在校生生育的孩子的落戶問題。
這是繼“允許大學生在校期間結婚”政策實施后,我省首次出臺政策對其所育子女戶籍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該政策還規定,從明年起,省內大學生上大學不再遷戶口。
高校在校生 未婚生孩子也能落戶
辦法明確規定在校大學生生育的孩子可以落戶。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還解決了在校生未婚生育孩子的落戶問題。
辦法規定,如果已婚學生均為在校生,且都是學生集體戶,他們生的孩子,戶口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婚學生一方為學生集體戶口,配偶為非學生集體戶口,孩子的戶口隨配偶。在校學生未婚生育,其戶口為學生集體戶的,孩子隨外祖父母落戶。
在辦理戶口時,公安派出所憑在校生提供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以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落戶。
省內生源上大學 明年起不再遷移戶口
以往,如果被高校錄取,學生可選擇是否把戶口遷到學校。辦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省內高校省內生源的學生將一律不再辦理戶口遷移。
如果是省外學生或者省外高校、中職學校錄取我省學生,涉及到戶籍遷移問題的,入學時由學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辦理或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對于那些將戶口遷到學校的學生,學校會幫統一造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不過學生不需申領暫住證。 (齊榕)
|